十政办发〔2015〕1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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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机关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十堰市直机关开展“局长进大厅”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软环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签批前移”,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实行“局长进大厅”服务群众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值守对象

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要定期到大厅窗口值守,现场办公。

二、值守时间

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在大厅窗口值守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各进驻部门要在每月底提前5个工作日,将下月值守领导值班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三、考勤办法

实行进驻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大厅窗口值守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和离开均实行实名实时签到。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签到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其他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在各分中心大厅窗口、部门大厅窗口实行值守。

四、值守领导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导、协调、办理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受理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及时解决服务对象的投诉。

(三)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联审会办,处理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该部门解决的有关事项。

(四)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征求本部门窗口建设的意见,并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守工作。

(二)主要领导到大厅值守公告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协调安排其他分管领导参加,并提前1个工作日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备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大厅值守期间,应确保在现场办公。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安排好其他领导替班等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月通报各进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大厅窗口值守情况,并作为对窗口月度考评和窗口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各窗口要提前梳理需部门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主动邀请服务对象到窗口集中办理,也可安排部门内部科室负责人或下级单位负责人、办事企业向值守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五)值守领导在受理群众问题和投诉时,要做好台账登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做到现场解决、现场答复的,要限定解决时限,落实专人办理,限时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信访问题原则上不受理),要全面了解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或告知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六)各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记录,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领导值守服务信息。活动当日下午下班前,将“局长进大厅”办理审批事项数量、现场咨询、解决的事项等相关信息(含图片)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综合科。

(七)暂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每月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值守排班表及值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科。

六、考评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日常检查和月度、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领导值守情况、窗口工作秩序、服务事项办理、现场及移交问题处置、问题台账建立、群众反响及活动开展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量化评估,纳入对各窗口部门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共性工作目标”内容。同时,在每月上旬以简报形式将上月“局长进大厅”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市委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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