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2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3:13:56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26号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制定十堰市城区(不含郧阳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合理安排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我市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计划适用范围

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8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780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133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7.05%;工矿仓储用地594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76.15%;划拨用地53公顷,占城区土地供应总量的6.80%(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公顷,占1.2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占1.28%;交通运输用地33公顷,占4.24%)。

(三)空间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白浪东路、柯家垭、驼鞍沟、郧十一级路、东风大道、台湾路、林荫大道;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张湾区的工业新区和西城开发区、茅箭区的鸳鸯山地整理片区和东风八万辆片区、经济开发区的龙门沟工业园和港澳台工业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分布在汉江路熊家湾、七里垭、马家沟、胡家村、三机电生活区棚户区、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机电校区、龚家沟棚户区、天津路集中安置区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在机场大道、林荫二线1期、京东路。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土地。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保障重点项目,繁荣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并举,传统、现代服务业并重,使服务业多点发力、提速增效。重点支持三大物流园区(林安商贸物流城、昌升国际物流园、华西农商城)建设,全力保障京能热电、武十高铁及五条市政道路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贯穿节约集约主线,升级增效保发展。以城区为龙头,以创模为载体,以供地率提升、盘活存量、土地利用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快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完成闲置地处理任务。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总量、结构及布局进行合理安排。

(五)切实改善民生。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提高收储土地质量。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区政府和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市政府将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加大部门协作,建立计划实施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收储资金调度,确保土地收储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 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 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十堰市城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179.html

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