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1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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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





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链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十堰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事项最少、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环境最优”行政服务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运行程序,通过投资代办、流程优化、并联审批,减审批时限、减审批环节、减申报资料、减审批费用等工作措施,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十堰城区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十政发〔2012〕16号)和《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3〕125号)的工业项目,以及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14〕30号)要求的项目;

(二)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列入市“首席服务官”联系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四)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投资代办,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结果告知、送达文书等方式,无偿提供投资代办服务;视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并联审批服务。

(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各部门驻市政务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重点项目审批,全程组织协调,跟踪督导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除测绘、勘验、专家评审等需要出现场的技术审查外,其他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要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行“受理、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审批工作机制,所有审批事项按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限时办结。

(三)信息共享,容缺办理。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十堰市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材料,实现网上传递。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够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企业在上一环节提供过的申请材料,本环节不得再重复提交;网上系统生成的材料,实行审批全过程联网共享,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不得让企业重复提供。项目审批申报要件齐全,仅缺少部分辅助材料时,由项目单位承诺限期补齐,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审核。各相关部门存在前后置关系的,部门之间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同步开展审批工作,等相关前置部门的正式批准材料补齐后,出具本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和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审批的,审批结论视为同意,造成后果的,由超时部门负责。对部分工期要求紧迫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承诺审批、并联审批。对开工前需要办理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图审等相关事项,在项目法人以书面形式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审批机关采取“先批后审”的方式,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

(四)联合踏勘,统一验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根据各阶段办理情况,需要多个部门到现场勘验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联合踏勘;各部门内部需要多个专业机构到现场勘验的,由部门组织联合踏勘。项目竣工后,根据企业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统一验收。

四、办理流程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市发改委为本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对项目出具相应审批意见。其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审批制,市发改委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征求部门意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不在此期限内);对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市发改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出具《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对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市发改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证。

市规划局: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和招拍挂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市环保局: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项目情况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意见。

其他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二)项目用地许可阶段。市国土资源局为本阶段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办理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项目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在各区局前期资料组卷上报后,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手续(市政府审批时间不在此期限内);项目用地符合条件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在完成净地整治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市政府;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6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前置工作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划拨费用和缴税时间不在此期限内)。

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三)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市规划局为本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快速办理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不在此期限内)。

市水利水电局: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和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手续。

市林业局:对县市区林业服务窗口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林地占用初审手续,并上传省林业厅服务窗口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分别办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设计及审批(15个工作日)、建筑垃圾处置审批(5个工作日)、占用城市道路(3个工作日)审批手续。

市人防办: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审批手续。

市气象局: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手续。

市地震局: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市住建委:协调图纸审查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市消防支队: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消防设计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市住建委为本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快速办理审批手续。

市住建委:将报建、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档案整理综合服务等手续全部合并为施工许可证“一表制”办理的内容,由住建委窗口负责组织统一受理和办结,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房管局: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统一联合验收。

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建管处、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节能墙革办等单位根据申请人申请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或联合验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人防、城管执法、规划、房管、地震、气象、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审批业务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内部审批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责任,建立快捷审批服务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重点项目申报及办理情况,由市领导或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项目申报受理各环节召开审批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决定审批事项,及时解决项目报建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各项审批流程同步进行,督促项目有序、高效、优质审批。

(三)建立审批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批中、批后监管。要认真履行审批、监督、服务职能,加强项目受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服务。对容缺办理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提交补正资料,完善申请手续,跟踪做好监管服务。

(四)规范审批所涉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所涉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务服务理念,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机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坚决落实各项审批服务措施,高效优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窗口单位绩效考核,列入政务服务政府目标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重点项目审批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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