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2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全市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和质量强市战略,深化质量强市战略认识,抢抓质量强市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监管,营造良好环境,着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深入开展和全市质量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学校和托幼机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服务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追踪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汽车汽配、化肥、水泥、钢筋、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拼装车”、“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制,建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急机制,并有效落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优化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建设。落实区域监督管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行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做好重点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防特种设备事故。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四)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推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十堰海关、市质监局、市食药局)
(五)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强化风险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十堰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继续在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和质监“首席服务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中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
(八)广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启动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兴企绩效评价活动,重点开展市级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运用到申报武当质量奖和湖北名牌当中。深入推进质量兴企联系点工作,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深入开展QC小组等质量管理活动,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攻关成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九)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畅通案件交流、移交、线索传递工作渠道。逐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十堰海关、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药局)
(十)建立与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加强质量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质量统计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信息。(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药局)
四、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大力培育精品名牌。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各类品牌培育、扶持机制,争创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件以上驰名商标、22件以上著名商标、15个以上湖北名牌和10个以上“三品一标”,推进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完善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十二)深入推进卓越绩效导入工程。按照100家企业导入武当质量奖标准、组织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10家武当质量奖标杆的总体目标,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
五、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加快质量法制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
(十四)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
六、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五)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发挥十堰资源优势,继续做好地标产品资源的调查和申报工作。抓好地标产品开发利用,提高地标产品的经济效益。扎实推进国家标准委已经批准实施的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翘嘴鲌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抓好郧西桑蚕、武当食用菌、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建设。重点围绕十堰国际商用车之都建设,加大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总成和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标准的研制工作,助推十堰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
(十六)抓好民生计量工作。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民用“四表”、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六大领域的计量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钢材市场、社区医疗机构、特殊行业、农资生产及销售单位的计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计量达标创建活动,培育诚信主体,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十七)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汽车、汽车配件、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十八)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在汽车及汽配、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和建设国家级、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检验检测,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及工程完工项目等。按照“建国内一流质检平台”的要求,扎实推进国家汽车零部件质检中心(湖北)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食药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加强质量教育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质量素质教育活动,制定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二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围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及有关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十一)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履责情况的工作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牵头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武当质量奖在金融、通信、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开展。(牵头单位:市质量兴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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