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8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32号)、《湖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鄂公通〔2014〕8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十办发〔2014〕20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111个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单位(1个)
十堰市行政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二、广播电视等重要新闻单位(5个)
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传媒集团、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十堰中波转波台、东风汽车公司电视台、东风汽车公司报社。
三、重要交通枢纽(9个)
十堰火车站、十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当山机场、十堰佳裕工贸(出租车)有限公司、十堰市顺强运业有限公司、十堰市亨运万顺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十堰天顺运输有限公司、武当山景区旅游公司。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24个)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联通公司十堰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传输局、十堰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十堰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汉口银行十堰分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十堰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十堰分公司、长江证券十堰市经营部、中信证券十堰市经营部、联合证券十堰市经营部。
五、大型能源动力、水利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单位(16个)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发电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黄龙滩水力发电厂、东风公司电力处、十堰市热电厂、东风公司热电厂、十堰市供电公司、十堰市水务有限公司、十堰市第二水厂、东风水务公司、东风燃气有限公司、竹山潘口电站、湖北电力公司500千伏十堰变电站、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豫鄂管理处十堰站、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汽有限公司。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16个)
十堰市粮油储备公司、中国石化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销售分公司、十堰天海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商集团十堰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十堰连锁分公司、十堰市寿康永乐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鑫城超市有限公司、世纪百强雅阁大酒店、十堰市盐业公司 、十堰天海贸易有限公司油库、工贸家电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十堰有限公司。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32个)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校区、十堰市第一中学、郧阳中学、十堰市东风教育集团高级中学、十堰市第二中学、十堰市三中、柳林中学、十堰市实验中学、十堰市茅箭中学、十堰市文锦学校、十堰市人民小学、十堰市实验小学、十堰市五堰小学、十堰市柳林小学、十堰市火车站小学、十堰市二堰小学、十堰市三堰小学、十堰市武当路小学、十堰市重庆路小学、十堰市实验幼儿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富康幼儿园、十堰市特校、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十堰市体育中心、十堰市体育馆。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
十堰市档案局、十堰市博物馆、武当山文物宗教局、武当山道教协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博物馆。
九、其它单位(3个)
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十堰市气象局、武当山特区门票管理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省“两办”《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卫制度,落实保卫措施,加强内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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