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3日
十堰市城区推进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市政府第41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十堰市城区加油(燃气)站建设步伐,优化建设布局,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规划建设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简化项目建设手续,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积极推动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落地实施,逐步使城区加油(燃气)站布局更加合理规范,为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二、建设原则
依照“规划指导,确保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市城区加油(燃气)站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一)坚持项目的启动实施以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控规为指导;
(二)坚持优先启动实施迁建、还建加油站项目建设;
(三)坚持对重点区域和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用地分批实施(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由价高者竞得。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规划和用地手续。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和用地等各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优先办理,加快推进。
(二)启动土地公开招拍挂。由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按照参与竞拍者资格和条件,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对参与竞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市规划局确定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规划选址和出具土地公开招拍挂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在十堰日报、市国土局网站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土地公开招拍挂公告,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竞拍活动。
(三)推进项目建设。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核定规模,以及技术规范要求,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加油(燃气)站。
(四)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竣工后,由建设主体依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后投入运营。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十堰市推进加油(燃气)站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市商务局),负责拟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局长柯尊勇为部门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商务局副局长詹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建设推进事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的牵头工作,审查确定加油站项目参与竞拍企业资格;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督办;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协调,按基本建设程序竣工后组织验收,协助向省商务厅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市发改委(能源办):负责向省能源局申报加气站建设计划,依计划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做好加气站申报主体资格的审查,确定参与竞拍企业资格,并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做好加油(燃气)站用地的征用、补偿、出让等收支管理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土地的征转用手续,做好项目用地的公开招拍挂工作。
5、市住建委(燃气办):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能源办审查确定加气站建设参与竞拍企业资格,并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负责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强加气站建设管理协调,按基本建设程序竣工后组织验收,协助企业申领证照。
6、市审计局:负责对加油(燃气)站招拍挂、土地收储工作和有关收支事项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7、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等单位确定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计划和选址,并提交市规委会确定,办理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完善自有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燃气)站的规划手续,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手续,完成规划放线验线。同时,指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市规委会要求尽快完成《十堰城区加油站布点专项规划》。
8、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做好新建加油(燃气)站的公开招投标组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9、市城投公司:负责新建加油(燃气)站项目土地收储工作(征地、拆迁、平整),适时将启动挂牌条件成熟的项目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相关企业负责严格按照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审批程序和基本建设要求,提供各类申报资料,履行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加油(燃气)站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产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加油(燃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二)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做好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缩短工作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不推诿不扯皮,用超常规的工作模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办,完善机制。市政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通报工作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对新(迁、还)建加油(燃气)站建设进展进行督办,并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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