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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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6日

 

 

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27部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十二五”行动纲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湖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首批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4]5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湖北省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首批省级试点单位为契机,探索实施标准化管理运行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提升,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益,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效率最高”的十堰特色政务服务品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标准体系。根据政务服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有特色的服务体系标准,将服务事项办理、服务窗口管理和日常事物处理规则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

(二)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贯彻执行乐动体育ldsports5.0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体提高服务设施、环境及服务质量。

(三)打造服务品牌。按照湖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首批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4]518号)提出的时间进度要求,争取用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各阶段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同时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十堰服务品牌。

三、标准体系内容

(一)基础设施标准。以行政区人口总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满足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求,提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统一规范标识、标牌。

(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大厅接待、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等标准,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标准。

(三)服务管理标准。梳理中心内设机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人员工作职责,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岗位制等制度。制定受理、不予受理、补办、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决定书(告知单)内容、格式及送达方式标准。

(四)安全与应急标准。制定消防、卫生健康、网络信息、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等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

(五)并联审批管理标准。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内部运转、限时办结、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的要求,制定牵头部门职责、并联审批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职责标准。

(六)电子政务大厅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等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使用标准,规范接口,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平台,推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审批互联互通。

(七)政务服务项目标准。编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标准。

(八)考评标准。制定部门窗口考评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分中心考评办法、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等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

1、成立十堰市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创建组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2、召开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和要求。

3、邀请专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树立标准化理念。

(二)建立标准体系阶段(2015年4月-2015年8月)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确定标准化对象,向窗口首席代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体系表。根据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条目,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时间和进度,确保标准制定工作有序开展。标准体系经专家评审后,报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发布实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6年5月)

1、将已发布的标准体系编制成册,下发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深入掌握相关标准、具备使用标准、按标准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行实施标准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应记录,将相关档案及时归档,依照实施记录不断修改和完善。

2、建立标准实施指导机构和检查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权限、指导和检查制度、实施程序等。对不符合标准化的行为进行督查和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自我评价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

1、成立内审小组进行内部审核,评价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的效果,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及时进行整改,并调整相应的标准文本,确保标准体系实施切实有效。

2、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发展的需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定位,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理念,将行之有效的新的服务形式和服务理念及时转化为标准,用以替代滞后的老标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将达标材料编制成册,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迎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龙良文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慧莉兼任副组长,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电子政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黄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文件另行下发)。

(二)明确目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本着符合实际、方便简捷、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原则,按时完成各项标准的制定、实施,确保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各部门窗口及时向部门汇报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形成部门和窗口紧密联动。同时加强与标准技术机构的沟通联系,强化流程配合和技术支持。

(三)严格考评。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此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推广,对工作开展差的单位进行指导、通报批评或问责。同时,制定标准化实施检查工作计划和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日常检查和记录,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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