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14日
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136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省,一个标准不降,切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严格依法清理查处土地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土地整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重点治理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土地整治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1、工程招投标方面。着力治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行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招投标行为。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着力治理资金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问题;挪用、挤占项目资金问题;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资金核销把关不严、核算不规范问题;白条列支、以借代拨、资金滞留等问题。
3、工程质量及进度方面。着力治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责任,监管乏力问题;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和工序施工、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问题;不按工期计划施工、竣工及申报验收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落实、经费无保障、工程破损严重问题。
(二)依法查处。把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信用登记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惩处,对影响恶劣的企业取消其在十堰市域内从业资格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严肃查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党员干部,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健全机制。通过专项治理,查找和发现土地整治监管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为根本,研究提出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的具体措施,上升为制度成果,上升为治本之策。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明标明投,摇号中标,全程监督”模式,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平、公开、科学、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深化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创新,进一步推行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建、农民自建、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既不放大问题,也不遗漏问题,重点查找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及进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类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上,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明确整改重点、时限和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于2月底以前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
(二)整改阶段(2015年3月至5月)。一是自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针对自查清理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针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制度。二是督促整改。市政府组织专班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验收,对治理措施不力、不落实的地方,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整理总结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经验,及时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一是总结分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于6月底以前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二是建章立制。各县市区(管委会)在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问题,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对土地整治全方位监管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政府建立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龙良文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总召集人,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要求,建立责任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合力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紧扣目标任务,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联席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充分调动联席成员单位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市农办要加强政策指导;监察、公安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案件查处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资金核销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管;信访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检查督导。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县市区(管委会)自查和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阶段性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把握时间节点,全程跟踪,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情况。对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土地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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