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9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08:41


十政办发〔2014〕9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报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

通知

郧县、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2014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做好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统筹安排,积极发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编报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民生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集中资金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竣工收尾项目,积极支持续建项目,合理安排新开工项目。

二、编报范围

2015年度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范围为:一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配套、政府融资(含市各类投资公司融资)及以代建方式建设,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属于2015年度续建或新开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各区政府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政府投资的项目;二是市辖区公立学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编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本地、本行业需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编报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和统筹后上报。

(二)各地、各单位申报计划时要同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2015年度计划安排的简要文字材料。具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至2014年底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形象进度)、2015年建设进度计划安排。2015年拟新开工项目应提交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选址、资金来源、征地拆迁、招投标等情况)、拟开工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十堰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附表一、二)》(见附件,可登十堰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表格),上报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四、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投资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发改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44800085@qq.com)。

联系电话:0719-8682365 传 真:0719-8665520

联 系 人:市发改委投资科 刘荣刚 李真真

附件:1、2015年十堰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续建项目)

2、2015年十堰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新开工项目)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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