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5〕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5〕4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堰市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月12日
十堰市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意见
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工作,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基地做大、龙头做强、产品做优、品牌做响、链条做长”的要求,紧密结合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四百万”工程、“一县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产业,加强农产品流通管理,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畅通高效、城乡一体、竞争有序、保障有力、市场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特色农产品流通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标准制定,为农产品生产经营提供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大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的研发、制定力度,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建设基地、组织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消费安全。
二、推动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流通企业专利申请、信息化改造和综合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加工技术改造,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规模扩张和产品升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基地和市场的有序对接,进一步完善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体系;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引进嫁接一批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资金、项目、资本等方面的联合,进一步提升十堰农产品流通主体档次和规模;大力扶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竞争能力,推动产品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规范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审查备案制度。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产品要积极主动标注产品包装标识,并做到标识合规、说明清晰、文字规范、计量准确、标准严格。包装物广告要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按照农产品特性、消费者心理、市场需求及运输、冷链条件,促进包装品牌化、绿色化、便民化、透明化。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 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精品名牌建设力度。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支持流通领域品牌建设,促进新的农产品品牌上市和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经营”,支持创建著名、驰名商标;积极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现有地方农产品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加大品牌宣传、营销力度,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通过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市场监管,彰显十堰农产品特色,实现品牌价值的成倍增长。
五、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优势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并、合作等方式,开展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辐射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加大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发展农产品批零对接、直供直销、冷链物流等产销衔接模式,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果蔬店。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建设区域性农产品集散中心,形成集农产品物流、集散分拨、信息发布、批发交易、冷链储运、加工配送为一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扶持武当山珍、武当道茶、武当珍品汇、渝川食品、湖北统香食品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集团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经销商步伐,带领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
六、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为导向,鼓励业态创新、物流创新、供应链管理创新。建立农产品直销网点,纵深推进农超、农餐、农校、农企、农基、农批等多元化的对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到一、二线城市兴建特色产品形象店,引导品牌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的连锁超市、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航空港、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人流量集中的区域开设十堰农产品销售网点、销售专柜,形成覆盖全国的农产品流通大网络;加强环丹江库区与京津冀受水区农产品产加销对接,开展多形式的展销展示活动,提升十堰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产、供、销衔接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扩大销售规模;加快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淘宝特色中国十堰馆建设,打造十堰品牌农产品电商平台,依托大中型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供销、邮政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利用万村千乡农家店网点,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融合,推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互促共荣,打通构建实体经营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流通新业态。支持企业建设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全市农产品交易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化现货交易平台,构建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促进跨区域流通。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快营销骨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熟悉农产品产销和相关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销售与管理服务队伍;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流通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市场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营销、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开展品牌建设的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咨询服务、行业调研等活动;强化行业内的营销和职业技能队伍的管理,整合部门之间培训资源,组织农产品经营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包装规范、农村信息化技术、农产品经纪人等方面和人员的培训,力争为每个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培训一名具备专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技术推广人员,且能参与农产品组织标准化活动并熟练掌握检测技术和管理技术;建立人才信息库,加强流通企业人才储备,推动营销人才的市场化流动,为农产品营销创新和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八、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构建公平、有序的流通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农产品流通优惠政策,发改、国土、交通、农业、规划、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资格认证、产品检测、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切实减轻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轻农产品经营企业负担,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真正受益。
九、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并按照“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原则,逐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资金进入农产品流通行业。金融部门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整合发改、农业、商务、供销、扶贫、对口协作等部门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项目和政策,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
十、建立管理、联动及考核机制。成立全市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包装规范,促进市场销售和规划制定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要负责梳理提出影响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和办法,牵头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市场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产品流通工作。建立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加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依法依规依责抓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市政府将把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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