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9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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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4〕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
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21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十堰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抢抓东风公司与沃尔沃合作历史性机遇,做大做强汽车产业,进一步巩固汽车城地位,提高全市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促进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2014〕237号)以及实施细则,结合十堰地区产业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商用车之都为目标,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亮品牌”工作方针,积极培育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发展、品牌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检验检疫制度机制创新的示范区,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商(协)会自律、社会参与”的出口汽车及其零部件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示范区创建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形成高端优势集群。充分发挥汽车产业比较优势和聚集效应,建成质量管理能力强、质量安全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推动十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3-5年努力实现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翻一番的目标。
三、支持政策
(一)市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区政策
1、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发展专用车
鼓励专用车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专用车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专用车企业联姻,与国际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合资合作的,政府可参股10%作为引导资金以推进合资重组,自重组之日3年内,政府将合资(重组)企业的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扶持资金奖励企业联合重组。国际国内知名专用车企业落户十堰投资建厂,自投产之日3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扶持资金奖励企业。
加快培植专用车骨干企业。大力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2014-2015年,每个统计年度专用车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税收位列全市前3位,且税收增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企业,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增加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扶持资金由政府全额奖励企业,培植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市财政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向专用车企业倾斜。
鼓励开发生产专用车新产品。2014-2015年,市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专用车新产品开发。对专用车企业开发生产销售的新产品,市政府按其实际销售台数每台分别按微型专用车100元、中型专用车200元、重型专用车300元给予奖励。对单台售价80万元以上且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按销售价格1%进行奖励。
2、鼓励区内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创立自主品牌
鼓励区内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和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十堰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相应奖励;对获得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提名奖企业5万元奖励;被成功注册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奖项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3、鼓励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市级财政设立外贸出口奖励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外贸出口。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展位费、参展人员经费予以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创建自主品牌,对企业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创建网站和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贸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PAGE_BREAK#
4、鼓励区内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园区)创业给予50-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厂房并在5年内免收租金。境内工资收入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职工安家费、补贴、津贴等,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符合其他税收优惠的,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实行全额奖励性返还。企业规模生产需用土地的,优先安排并予以政策扶持。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特别是对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的,各地财政给予补贴。按不低于学费总额的50%比例资助企业紧缺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全额资助。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各县市区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重复奖励,国家级荣誉层次给予所获得奖金额度100%的奖励,省级给予50%的奖励,市级给予30%的奖励。鼓励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开发区(园区)可给予1:1配套资助。实施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短期休养考察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经费由各地财政全额承担。
5、鼓励区内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同时,就地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对企业法人实行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加强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明确推出务实高效的3-5个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融资新产品;建设专用汽车金融服务、担保业务平台,推进专用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培育专用汽车优势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支持专用车企业有限开展集合票据业务;协调上级和省级金融部门,加快市场化融资和园区配套金融机构建设,推动专用车园区快速发展,尽快提升承载能力。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按照出口市场风险类别分档给予支持。
7、鼓励积极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对创建领导小组单位创建过程中的经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支持创建示范区政策
1、对于出口产品,深化企业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监测和分析,简化手续。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示范区内非法定检验商品免予监督抽查。对于进口产品,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合格评定程序。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对进口用于加工生产的自用设备,可实施共同检验。对于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等货物,可实施便利化属地监管措施。
2、对区内援外物资和输非商品,可认可企业的自我声明,或采信第三方机构检验结果,实施验证监管。对示范区内出口加工型企业开展境外维修、测试、研发等新型业务给予产业发展支持和监管便利措施,促进出口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示范区内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质检系统TBT/SPS通报机制、多边及双边合作机制,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集聚产业出口的影响。优先为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提供国际质量管理交流活动机会,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以示范区为载体,加强对主要贸易伙伴国标准的收集和对区内企业的通报与培训,参与和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修订。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相关产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促进组织,将技术贸易措施工作与促进产业质量技术提升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推动示范区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示范区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经评估后,可授予“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推动示范企业成为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参与者,把示范区出口产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向全行业推广、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帮扶,协助打造核心竞争力。
5、综合运用质检部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加强示范区内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优质优惠、高效便捷的认证检测服务。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资源,为示范区内企业新产品研发、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6、以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外事活动等多种形式或载体加强宣传,全面树立示范区品牌形象。充分调动示范区企业能动性,鼓励在各类展会等活动中使用示范区称号和标示,扶植区域品牌。有条件的示范区可以探索建立专门宣传机构。以示范区品牌效应增强区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以质量创效益。
7、系统收集进出口商品和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以及所在产业集聚地区内的企业质量档案。对示范区企业遭国外通报、召回和出口退运的以及国内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加强责任追溯调查和处理,属于国外法规、市场监督、设计方面问题的,加大反馈和交涉力度;属于企业能力不足的,增强帮扶力度;加强对示范区所在地区假冒伪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监管和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产业集聚地区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属于恶意违法的,加大处罚力度,取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称号。
四、实施步骤
示范区创建分三个阶段推进,以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努力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确保示范区申报成功。
第一阶段:启动创建阶段(2014年1月-2014年8月初)
(一)学习“示范区”创建要求、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收集整理北京、沈阳、苏州出口产品安全示范区申报资料;
(三)提交创建“示范区”的相关资料,拟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四)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五)对示范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依次摸底,建立企业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8月初-2014年12月初)
(一)对申请加入示范区的企业进行管理知识、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二)对申请加入示范区的企业进行考核。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整改;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企业座谈会等相关活动;
(四)落实各种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减负,通过出口免检措施,帮助区内企业减免检验通关费用;
(五)开展示范区企业质量提升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
(六)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调研考评、确认。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2月初-2014年12月底)
(一)组织专班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整改和总结;
(二)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报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示范区创建材料;
(三)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四)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考核情况对示范区创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步向省局上报整改情况;
(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对示范区考核小组报告进行审核、发文确认;
(六)十堰市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挂牌成立;
(七)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创建规划。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名单附后)。郧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各部门要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商(协)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创建经费。对示范区创建中的公益性投入,以各地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补充,形成国家专项投入,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社会部门多元投入的格局。
(三)强化督办落实。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创建责任不落实的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地、各责任单位也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确保创建目标责任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传播渠道,加大对示范区的宣传,扩大其影响,提升其形象,做好新服务模式和示范样板的总结推广,在全市上下形成重视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质量安全建设,以质量安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准入条件
3、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范围及企业名单


附件1

  十堰市创建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慧莉 副市长
副组长:胡泽勇 市政府办副主任
柯尊勇 市商务局局长
张兴慧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立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康双成 市经信委副主任
汪厚发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江恩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孙卫纯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劲松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田庶礼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长春 市政企共建办副主任
彭 直 市金融办主任
蒲国平 十堰海关副关长
徐晓红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富有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庹建华 十堰市口岸办主任
彭泽龙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副主任
高 勇 丹江口市副市长
陈 茹 郧县副县长
吕自宏 茅箭区副区长
马春雷 张湾区副区长
付全明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王大明 市汽车汽配商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柯尊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兴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晓红、朱富有、刘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PAGE_BREAK#


附件2

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准入条件


  一、申请国家级示范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并形成产业集聚。区域内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效应显著;该产业是当地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且在全国或所在省份具有一定知名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度高,分工细致、配套专业;出口企业(包括上下游产品及配套服务产品企业)达30家以上。
(二)具有较大的出口规模。区域内相关产品生产和出口规模占全国同类行业5%以上,或列全省同类行业前列,或占当地出口总量的1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5个以上。有3家以上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诚信度高,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出口规模占示范区域总量的20%以上。
(三)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较高。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稳定。规模以上企业已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相关产品获得国际认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示范区内出口企业一类、二类企业数量达到区域内分类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四)质量管理机制健全。当地政府重视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对建设示范区积极性高,领导作用强,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明确发展规划,建立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示范区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
(五)一般应已建成为省级示范区。
 二、申请进入示范区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在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遵守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产品质量信誉良好,企业社会信誉度高;
(四)主导产品属于相关产业,具备一定进出口规模,相关产品年出口贸易额50万美元以上或具备相当的生产能力;
(五)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生产工艺先进,相关产品质量稳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


附件3

国家级出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示范区范围及企业名单


一、国家级示范区范围(暂定):郧县、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区内重点企业名单: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湖北神鹰汽车责任有限公司、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东风神宇车辆有限公司、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十堰)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湖北运银实业有限公司、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大运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安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丹江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神河汽车改装(集团)有限公司、十堰至喜车辆有限公司、湖北炎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东风汽车精工齿轮厂、湖北省丹江口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湖北丹江口志成铸造有限公司、湖北神力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十堰汇斯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客车公司、湖北欧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先马实业有限公司、十堰坤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湖北神帆汽车有限公司、十堰朗格电动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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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