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10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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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4〕10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

 

十堰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1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十政发〔2014〕34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紧密结合平安湖北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党委政府牵头总揽、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民群众平安出行。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交管”工作机制。2015年5月30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交管”社会化管理体系基础建设,做到“七个落实”,市交管委将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和全面考核评价,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一是落实工作机构。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管委”),由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牵头负责。

二是落实工作力量。各地交管委办公室统一调配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全县(市、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落实管理职责。全市所有乡镇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实行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推动乡镇政府部门全员参与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各乡镇安排1名专职副镇长具体抓落实,在“县交管委”指导下,主导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组干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经常性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控,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开展联合整治、安全宣传教育、险路险段排查整治,由单纯的查车况、纠违法转型为保畅通、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管理。

四是落实劝导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处劝导点,明确2名村干部兼任本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本村道路、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安全检查和劝导工作,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赶集庆典等群体活动的督导申报、安全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五是落实工作经费。各地根据自身财力,通过“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员和劝导员等所需经费。

六是落实专门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为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财政保障。

七是落实管理制度。逐级建立责任包保、定期研判、联席会议、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形成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并领导协调,农村派出所牵头路面执法,劝导员落实安全劝导的层层监管机制,实现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大力推进农村正规客运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力争2015年底前,全市行政村“村村通”正规客运班线。一是推动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二是推动农村客运班线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推进农村客运通乡、通村、通组和城乡公交一体化。三是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农村客运企业与乡镇政府、乡镇企业、中小学校等签订长期合同,开展通勤车、校车、公交车等多种经营,开行学生上下学班线、赶集班线、喜庆活动班线、职工通勤班线等,形成经营活力,降低票价,解决一些群众集中出行的难题,力求农民出行方便快捷。四是推动农村客运规范化发展。严格落实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落实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通知》(鄂交运[2014]750号)精神,规范公路通行技术条件、客运车辆技术条件和运行要求、班线客运驾驶员从业条件等,严格农村客运车辆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坑客宰客甩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农村客运走公司化、组织化、规范化发展道路,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保安全”。

(三)大力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三大防护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全市现有县、乡道中型以上桥梁中危桥、村道大型桥梁中危桥的改造任务。二是完成农村公路亟需解决的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任务。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管部门紧密配合,在没有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之前,必须采取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牌,在交叉路口安装减速带,在路边堆放土堆石块、种树、打桩等临时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道路安全。三是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有效解决农村群众“无安全路走”的问题。

(四)大力推进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在2015年底前,完成“三大防控体系建设”。一是2014年完成全市重点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以及省际卡口交通执法服务站建设。二是2015年完成全部国、省道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建成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发现、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指挥、通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拦查的三位一体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三是推动公路交通警务变革,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联动、人防技防互补、全时空全覆盖的现代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五)大力推进农村宣传阵地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力争2015年底前,在全市农村地区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安全宣传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传统宣传阵地建设。每个县、乡、村都要做到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二是大力推动新媒体宣传。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结合农村群众特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利用电影、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收集农村客货运驾驶人、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乡镇村组干部、学校老师等农村重点群体联系方式,开展经常性短信点对点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三是大力推广教育劝导查纠机制。在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国省道交叉路口等节点路段广泛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严把出镇关、村口关、上路关;抓住节假日、春运等重点时段,动员乡镇、村组干部包片、驻队、守点,采取手机拍照举报交通违法等教育劝导机制,大力劝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不断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服务,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

(六)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考核机制建设。力争2015年底前,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由市安监部门牵头,推动各地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同步纳入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考核中。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各地要对年度工作成效显著、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对辖区责任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同一道路一年内交通事故死亡达3人的乡镇实行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其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是纳入公安、交通、教育、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考核。要积极推动将农村道路隐患整治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农村校车开通率、农机交通事故发案率等内容纳入各行业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考核,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四是纳入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地区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事故调查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一倒查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调查研究、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及时总结。各地要将建设年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建设年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5年1月6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上报建设年活动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邮箱)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每季度末上报活动进展情况;2015年12月10日前,要上报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所有工作信息一律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系人:但海京,电话:8897063,邮箱:14623352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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