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9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9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4日
全市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4〕9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落实工作,切实强化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及时完成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集中发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3〕48号)为主线,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强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动态管控措施,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为流动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和谐十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十堰市集中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副市长、市综治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十堰分行、十堰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市委政法委综合协调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10月15日-11月15日)。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要抓紧解决落实首次办证工本费及十堰城区终端采集设备购置配发工作。各地将首次办证工本费及终端采集设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商请相关部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尽快配齐设备。终端采集设备应按派出所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到社区。公安、综治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等学习《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和信息采集、系统操作、证件发放等业务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二)集中办证阶段(2014年11月16日-12月31日)。全面运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采录流动人口办证信息,开展居住证集中办理工作。
1、开展试点工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十堰市城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2、总结试点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申领居住证受理、审核、制证、发证及信息变更操作流程,指导全市实践。全市启动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
3、出台配套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明确流动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有的基本权益。
4、全面受理办证。迅速摸排、核实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采录、纠正、更新、补缺,认真进行受理、审核、制证,有序推进集中办理居住证工作。年内各地出租屋登记率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证率达到65%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地认真做好自查,全面总结。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做好阶段总结评比。
(四)常态长效阶段(长期)。
按照“总结、完善、提高”的原则,各地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建立常态化办证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实现居住证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强力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形成整体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手机、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实行居住证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实际功能,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办证程序操作,狠抓信息质量,认真做好办证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要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以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办证群众的满意度。
(五)加强督促,严格考核。要将推行居住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予以肯定,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群众有意见的,要督促整改,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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