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4〕8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乡镇街办开展“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乡镇街办开展“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针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等工作措施,解决吸毒人员管理控制难、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执法送戒难、社会救助难等问题,切实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落实,根据《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关于在全省街道乡镇开展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禁毒委〔2014〕4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就在我市乡镇街办全面开展“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依托预防宣传、戒毒治疗、心理辅导、就业安置、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六位一体”戒毒康复体系,探索建立“管理、治疗、保障、服务”紧密结合的社区戒毒和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工作模式,努力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回归社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功能项目化、服务精细化、效能优质化”的标准,依托街道乡镇创建集基层禁毒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于一体,具备一定辐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为戒毒人员提供预防宣传、教育管理、戒毒治疗、心理辅导、就业安置、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基层禁毒工作平台。2014年,全市要在工作任务重,基础条件好的城区街办和县(市、区)城关镇确定第一批15个“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单位(茅箭区3个、张湾区3个、丹江口市2个,其他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各1个)。其中茅箭区二堰街办中心戒毒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中心戒毒社区、郧县城关镇中心戒毒社区、房县城关镇中心戒毒社区作为首批四个重点创建单位要在11月底前完成,其余11个创建单位要在2015年6月底以前完成。其他地方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参加第二批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标准。创建“中心戒毒社区”要本着“落实责任,着力推动街道乡镇依法履责;健全机制,着力发挥职能部门工作优势;规范流程,着力推进禁毒基层基础建设;精细管理,着力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原则,加强扶持指导,树立典型样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打造“党委政府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禁毒社工尽职履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格局。要按照“七有”的标准,推动中心戒毒社区实体化建设。一是在街道、乡镇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标牌,配备文件柜、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二是要有稳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能够满足日常办公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需要。三是按照20∶1的比例标准,配备稳定的专职禁毒社工(可招聘文职人员或协警),并招募一定数量的禁毒志愿者,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四是设有固定的、统一制作的禁毒宣传橱窗,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禁毒知识。五是建立健全完备的吸毒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等信息录入系统,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六是制定有领导责任制、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程序,轮值救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制作上墙。七是有工作效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断巩固率、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率等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
(二)社区功能。“中心戒毒社区”要以街道乡镇为主体,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任主任,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建立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正、帮扶救助、就业指导、教育宣传等“六位一体”的立体管控网络。一是要落实网格管理。依托“三实”和社区警务建设,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工作纳入网络化管理,社区民警、网络管理员、禁毒社工实时、动态掌控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对戒毒、康复人员实施定期上门走访,督促戒毒、康复人员履行戒毒、康复协议,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及时转递、纳入管理,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二是要落实戒毒、康复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要与”中心戒毒社区”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就近服药的原则,实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0%维持治疗计划,提升收治量,提高维持治疗率。卫计委、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戒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运用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和服务。三是要落实心理矫正。每季度要组织戒毒机构或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在“中心戒毒社区”开展戒毒咨询和心理矫正,建立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司法矫正员、禁毒社工半强制性管控,与“戴托普”模式(戒毒模式)互助心理干预、矫正等多种措施相互补充、互为依托的行为、心理矫正模式。四是要落实就业扶持。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失业信息登记,明确就业扶持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助,积极探索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安置点以及戒毒康复场所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吸纳,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就业,想方设法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五是要落实救助服务。不断深化“百千万”关爱救助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条件,缓解因毒致贫特困家庭、因毒病残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困难。六是要落实教育宣传。在创建工作中,既要教育戒毒、康复人员远离毒品,树立戒毒信心,构筑起心理防线,巩固戒毒康复效果,更要向人民群众诠释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传播人文戒毒理念,争取人民群众对戒毒、康复工作的支持。各级禁毒办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和推广一批“中心戒毒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扩大优秀典型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工作机制。要按照“创新思路,健全体系,完善机制”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建立健全轮值救助机制,每月向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轮值援助”,每季度开展心理矫正,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及社会救助服务。二是要建立健全联动服务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会议,互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探讨问题,凝聚共识,联动服务。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与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吸毒人员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和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四是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开展社区禁毒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提升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提高禁毒戒毒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导和年度考评、表彰奖励,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创建工作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PAGE_BREAK#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综治、财政、公安、卫生、民政、司法、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办,具体负责全市“中心戒毒社区”创建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创建的内容要求组织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戒毒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20:1的比例,配齐禁毒专职社工,落实人员、经费保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要负责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各种生产、服务性企业等多种途径,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机制。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鼓励自主创业和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最大限度实现就业。综治部门要将社区戒毒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综治考核内容之中,并负责组织对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卫计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对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治疗工作;组织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和吸毒监测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心里矫治和法律援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并纳入考评内容;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社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戒毒主管部门的意见,将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吸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对因病因灾的吸毒人员,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予以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医疗救助、禁毒社工报酬和正常办公等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根据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部门意见,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培训和就业照顾。同时,要把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或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生活保障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以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增强他们戒掉毒品的决心。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安置过程中企业和安置点开办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在办理证照和税收上提供优惠政策。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创建“中心戒毒社区”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抓好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禁毒办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做好自查自评,市禁毒办将组织对各地中心戒毒社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对在创建工作中,组织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将通报批评。
附件:乡镇街办中心戒毒社区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乡镇街办中心戒毒社区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项目 |
内容 |
依据 |
得分 |
合计 |
组织 保障 20分 |
县市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政策性、制度性、保障性文件,将中心戒毒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之中(3分);将中心戒毒社区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5分);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不少于2次(2分)。 |
检查相关文件、凭证、会议记录。每少一项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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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中心戒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2分);按照1:20配齐专职的禁毒社工(3分)。 |
查看文件、禁毒专职社工名册、聘用合同,工资账目,抽查社工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知识掌握情况。没少一项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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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明确了领导小组、社区(村)和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公安、财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心戒毒社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3分 );规范了轮值救助、联动服务、信息共享、考核培训等机制和制度,并将有关工作制度上墙( 2分)。 |
检查相关文件、实地查看,未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的扣3分,制度未上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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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配套 20分 |
有不少于15平方米固定的办公场所(4分);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4分);有统一的标示标牌(4分);有固定的统一制作的宣传橱窗(4分);由规范的工作台账(4分)。 |
实地查看,未达到的,每少一项按分值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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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果 60分 |
辖区内吸毒人员全部纳入了管理,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维护吸毒人员信息状况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绩效考评。10分 |
实地查看档案,查询动态管控系统。未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考核扣5分;无工作台账扣2分;信息维护不及时一次扣0.5分;无辖区吸毒人员登记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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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了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逐人制定帮教计划,落实了强制隔离戒毒出所衔接,签订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定期尿检、定期谈话、关怀救助、就业安置、综合评估等措施。10分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完善,发现1人台账不全的扣1分;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理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发现一次不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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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果 |
戒毒康复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报到率达到90%以上,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吸毒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5分 |
社区戒毒执行率=正在执行人数/应报到执行人数。按比例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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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人员管控、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等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录入系统,做到情况明、信息准。10分 |
每发现1条信息更新不及时扣0.01分,最高减3分。伪造尿检记录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1人减0.5分。派出所民警对动态管控信息录入、维护工作未掌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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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禁毒宣传计划,经常性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设有固定的禁毒宣传、园地和专栏。5分 |
无宣传计划扣2分;街(乡、镇)设有禁毒宣传教育橱窗(宣传牌),社区(村)设有禁毒宣传栏。街办、乡镇无宣传牌的扣1分,社区无宣传栏的扣1分;街道、社区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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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率达到90%以上(10分),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80%以上。(10分) |
安置率=正在就业阿片类吸毒人数/辖区社会面阿片类吸毒人数。戒断3年未复吸率得分=5分*本单位戒断3年未复吸率。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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