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8〕4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18〕40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6日
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基本实现,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65%、6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分别达到85%、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5%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市、县各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入全省前列。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5%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市、县各级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加快实现“十统一”功能。进一步优化十堰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实现“十统一”功能(统一访问入口、政务事项、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电子印章、在线支付、邮政速递、互动评价、网络支撑)。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发挥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总门户作用,杜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进多站、跑多网”(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可网办事项统一集中到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政务服务,逐步关停各部门各自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2.推进深度互联互通。按照“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总体思路,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2018年底,实现市、县、乡、村“一张网”“四级联通”,并与省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市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必须向市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承接业务申请、推送全量办件信息。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按规范深度融合对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今后市级各部门不允许再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3.拓展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拓展,开发架构统一、协同联动的十堰政务服务移动端,推出一批具有十堰特色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系列,并与省政务服务APP实现对接。充分运用第三方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二)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4.优化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分别达到85%、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5%以上;2019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2019年底)。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基层“一站式”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
5.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加快功能升级,实时同源发布网上申报、预约叫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服务评价等信息。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6.整合建设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按照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在现有12345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各级各部门服务热线平台资源的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全天候24小时在线服务平台。依托市12345热线平台,加强媒体和舆论导向宣传,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管理模式,提高数据分析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三)让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
7.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按照“三级八同”的原则编制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统一。各级各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线上线下发布公示的事项要素须与省平台同根同源,确保一致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8.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和规范,提高网上办事服务指南精细化程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2019年底)。
9.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在已发布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基础上,梳理公布各级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65%、60%以上;2019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2019年6月底)。
10.深化完善行政职权等清单。调整优化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清单、中介清单、收费清单、跑动次数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在省级政务服务网本地区网厅公布,根据相关文件等规定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11.推动重点高频事项网办快办。梳理优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实现“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市、县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2019年底)。
12.探索集成服务创新。围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开展集成服务创新。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改革,建设并联审批系统和多图联审一体化平台。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对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偏远地区,探索帮办代办制,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四)让“数据多跑路”。
13.加强政务数据资源汇集共享。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整合市共享数据,并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平台打通,汇集发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热点数据,建设全市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制定数据共享清单责任机制,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细化基础库数据服务方式和内容,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14.完善政务云平台集约化建设。按照省政务云平台建设标准及要求,采用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优化完善全市政务云平台,并与省政务云平台融合互通。推动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加快向云平台迁移,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直接在云平台部署(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15.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限期解决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难点,推动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复用,解决群众到政务大厅办事反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以及在各种表格间重复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问题,只要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免提交材料,免填写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让“数据多说话”。
16.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政府和社会数据的汇聚整合,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社会治理新方式,促进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分级分类加快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政企合作模式,与国内一流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17.开展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应用。着眼“政府数字化转型、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全覆盖。在部署安排政府中心工作时,对数字化治理同步谋划、同步运用、同步跟进。提高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水平,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上旬)。
(六)确保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18.制定完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事项管理、业务协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9.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建设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汇集全市政务服务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管理全流程信息,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20.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和风险评估平台,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市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务服务平台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作为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成立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参照省政府模式,整合力量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形成“一局两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一平台(市政务云平台)、一专家委员会(数字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架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统筹项目管理。强化对市直部门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评审、统筹建设。市直部门新建、改建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报请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的项目,不予审批,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和市财政局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已获批准的项目,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审计局)。
(三)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列入市政府大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评估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2018年底前没有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问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年底对市直部门、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测评,按评分结果进行排名,实现督导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开展培训,打造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善于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一网通办”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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