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8〕3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31:20


十政发〔2018〕38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精神,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40项。其中,取消17项,下放19项,承接3项,调整1项。


以上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40项)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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