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1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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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发〔2017〕18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8日


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根据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武汉、襄阳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鄂编办文〔2016〕143号)、省编委《关于调整十堰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及设立十堰市行政审批机构的批复》(鄂编文〔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调整审批权限、集中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为十堰转型跨越发展打造新引擎、创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二、改革目标


创立“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结”的“四个一”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构建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实施的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三)精简高效。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四)全域覆盖。统筹谋划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同步组织动员,分期分批推进,实现全覆盖,不留空白地带,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五)阳光便民。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审批体制改革的领域。选择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三大领域重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


(二)组建市(县)行政审批局。先行组建十堰市行政审批局,挂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内设机构按职能合理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部门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撤销、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适时组建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三)划转审批事项。目前,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7个部门,共有210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垂直管理的7个部门(地税、国安、烟草、无线电、气象、盐务、邮政)和公安、司法外,将其余28个单位179项全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步骤上分两批划转。第一批,先将27个部门的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重点是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分其它行政审批事项,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第二批,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市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明晰职责权限。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原行政管理部门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行使审批权,并及时将涉及划转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审批相关的文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对首批未划转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比照市行政审批局新建立的审批机制运行,将部门信息系统与市行政审批局系统对接,整合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全市行政审批“一张网”,为市民与企业提供高效审批服务。


(五)创新审批方式


1.一网覆盖,互联互通。按照《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38号)的要求,优化升级十堰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开放端口,对接数据,将所有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统一纳入平台,形成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的新机制。


2.一表申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势,创新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方式,精细科学设计审批服务申报表册,在智慧政务服务新平台以标准化表格受理办理市民群众与市场主体各类申报申请,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填写一张表格,即可申报审批事项。


3.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按照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服务的要求,实行接件办件分离,设立统一规范的前台接件综合受理窗口,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件受理、信息录入、初步审核、资料上传、制证发证等工作。窗口受理件实行分类办理:A类件(40件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前台窗口即时办结;B类件分送审批局后台专业科室办理。审批流程“一站制”,申请材料“一件多用”,进驻行政审批局的审批项目形成“审批链”。行政审批局后台专业审批科室负责资料审查、技术审核、现场勘验、审批签证等工作。行政相对人申请、办证、领证只需到一个综合窗口即可,有效保障廉洁审批问题。


4.一章审批,集中集成。按照促进发展、便利投资、高效办理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减少重复性、叠加性审批内容,将相近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集成、归并分类,由对口专业科室负责审批。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社会事务三大重点领域,实行证照联办、统一评审、统一图审、统一踏勘、统一验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操作规程,即办事项实行立等审批,承诺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5.一次办结,便捷高效。建立一次办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共享行政审批资源,联通行政审批数据,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企业和办事群众一次性办结所申报的事项,避免多次申报和“多头跑、反复跑”。


(六)实行审管联动。一是建立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开发审管信息共享平台,联通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告知审批结果。二是建立重点审批事项会商制度。对重大审批项目,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共同研究确定意见。三是建立审查员制度。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评审核查,确保审批质量。四是建立观察员制度。对监管任务重大的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五是建立双推送双告知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审管信息推送,实行“同步跟进、即时推送、同源共享”。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至7月)。在调研市直28个部门和考察学习江苏南通市、天津滨海新区、四川成都武侯区、宁夏银川市、广东佛山市、荆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市改革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拟订《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动员部署(7月)。市委市政府在市行政审批局揭牌之际,套开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


(三)划转事项(7月至8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划转事项,分期分批划转。


(四)开发软件(5月至7月)。委托专业机构研发行政审批应用软件,加快建设审批网络平台。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应用软件对接互通。


(五)调整编制(7月至8月)。市编办制定市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和编制划转方案,报请市编委会议审定后实施。


(六)选调人员(7月至8月)。按照“组织考核、择优选调、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面向原行政审批部门业务骨干划转一批、面向全市公务员遴选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录一批等方式选调招录。


(七)完善提高(9月以后)。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制定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的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谋划设计和统筹协调。市改革办、市编办(审改办)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调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协调配合责任,抓好相关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直职能部门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切实把改革推进到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配合支持单位,要认真履行配合支持责任,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法律保障。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法律支撑问题,负责对改革中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行为及结果进行依法监督,及时做好行政审批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积极办理和指导因行政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加强督查考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改革办要适时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先进典型。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阻扰改革、严重影响十堰发展大局的行为,予以问责追责。要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纳入全市“四个全面”考核体系,加强改革绩效目标考核,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1.市级第一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38项) 点击下载


2.市级第二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41项)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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