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8〕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34:32


十政发〔2018〕8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国家和我市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区域性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准确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这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具体普查范围按国家通知要求和普查方案执行。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领导,做好普查保障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执行方案、真实完整 ”的要求,坚持科学、依法、创新、高效普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标准,创新方式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及部门职责另发),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执行方案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管理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足额保障普查经费。各地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节俭办事。


(四)规范普查保数保量。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严格遵循普查方案,立足底线思维,搞好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要加强规范统一,严格落实国家普查标准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普查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着力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的数与量。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广泛深入层层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突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教育,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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