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2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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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发〔2017〕2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3日

 

十堰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期、实现转型跨越蓄势发力期。消防事业是一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体现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公益性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市消防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优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壮大,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趋势向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受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制约,我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消防事业发展水平与“四个全面”战略、“五位一体”建设要求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社会转型背景下,消防安全资源与需求匹配还不均衡,火灾防控多元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支撑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风险仍然较高。“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既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既需要继承优良传统,更需要运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把准总脉络、找准突破口,探索引领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为我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秦巴山片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业务工作中来部署、落实,依法治火,忠诚履责,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着力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需要,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扎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火灾防控一线发展需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等为重点,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集约高效。以中央、省、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为指导,建立和完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符合我市实际的消防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实现消防工作创新发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有效整合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资源,不断推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开创消防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消防政策、文件和标准与“法治湖北”相配套、与社会安全治理相适应。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更加健全,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到“十三五”末,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全部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十政发〔2016〕15号)的意见,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商业区、旅游景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深度应用,火灾源头防控更加有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更加完善,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精准整治。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到“十三五”末,全市所有城市、县城、建制镇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修编、同步建设,实现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完成普通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等任务,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并达标。

 

——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现役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任务,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按照标准购置各类消防车、灭火救援工程机械车,配齐消防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各种形式消防力量联勤联训顺畅高效,组织指挥科学快捷。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责任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更加健全,阵地不断拓展,形式更加丰富,消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末,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部持证上岗,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消防志愿者发展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1.完善地方性消防政策体系。主动对接“一城两带”发展战略、“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和“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出台符合市情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深化改革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市火灾防控重点,整合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火灾防控要求,出台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重点加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的消防监督管理。理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权责,规范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十堰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问责等工作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实施年度专项考核。县以上政府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实行实体化运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坚持加强政府管理与鼓励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3.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依法落实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十三五”末,教育、住建、民政、卫生、文化、安监等部门要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对全市学校、施工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连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帮扶,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6+1”措施,大幅提高“四个能力”,实现本质消防安全。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目录,建立消防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利用市场手段督促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标准,有效整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类安防力量,2018年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实现与辖区消防部队联勤、联训、联动。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原则,依托微型消防站,推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作组织,定期开展消防互查、业务会商、联动处置,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商业区、旅游景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5.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地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建立基础消防信息数据库,丰富社会单位、重大危险源、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要素,完善消防事件的预警、查询、分析、流转、处置等功能,实现信息共建共享、监管实时实效、救援联勤联动。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固化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消防安全网格员的培训、考评、奖惩。“十三五”期间,100%街道乡镇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6.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完善制度化检查和专项性治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施精准除患。各县、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查找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及消防违法突出行为,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居民住宅楼、消防控制室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计划逐年在群租房、老旧居民楼以及弱势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严防“小火亡人”。结合全市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对判定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定时限,督促按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法书面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7.加强火灾防控科技应用。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消防”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平台。利用政府和社会优势资源,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消防内、外部信息资源,强化分析研判,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源服务支撑。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广公安视频监控与火灾报警系统联网、联动。整合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加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充分利用“火灾报警系统、无源智能开关”等新技术新措施,在全市文物古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利用技术手段遏制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发生。

 

8.优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评审、日常监督、行业自律管理等,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行为;同时,不断壮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社会消防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纳入消防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服务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9.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尽快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加强与人防工程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防灾规划衔接,探索“多规合一”措施,实行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修订、实施,实现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深入开展城乡消防规划管理专项排查行动,根据消防安全需求,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修编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操作性不强的消防规划。建立完善规划评估、定期报告、督察考评机制,确保消防规划实施有力。2017年,全面完成市城区、县城、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其他建制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市城区、县城、建制镇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修编、同步建设。

 

10.提升市政消防供水能力。城市应将开发区、工业园区、老城区消防供水纳入市政供水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棚改安居工程,将市政管网及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拓展市政消防供水途径,充分利用天然、人工水源建立消防取水点,构建“市政供水管网为主,天然(人工)水源为辅”的消防供水格局。定期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调研,督促新建街区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既有街区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改造等按需求补建,基本解决市政消火栓结构性欠账问题。全面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维护保养,建立市政消火栓“户籍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动态监控市政消火栓实时状态,确保完好有效。“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1200具,建有率达到100%。

 

11.加强各类消防站建设。按照“类别适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原则,科学规划,不断加强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专职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推行“一站多点、以站管点、以点辅面”执勤模式,确保发生火灾能够“打快、打早、打小”。“十三五”期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新、改建普通消防站10个,到“十三五”末全市普通消防站达到21个。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城镇发展规模,加强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并全部达标。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港口,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仓库要建设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2平方公里辖区、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在商业密集区、棚户区、老城区、文物古建筑保护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或短期内无法建成普通站的盲点区域,规划建设小型消防站,每站配备2-3辆消防车、10-15名消防员。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2018年前全面建成微型消防站,织密灭火救援网,提高灭火救援效率。

 

12.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消防部队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的能力。2017年对照公安部下发的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启动训练基地建设,“十三五”末培训基地建成投用。

 

(四)全面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3.继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企业单位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志愿消防员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全国重点镇和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全部建立一、二级乡镇消防队,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生产、储存易燃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新建电厂、机场和港口,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完善消防高危职业特点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社会保障机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依法申请登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制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消防员职业化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三五”末,全市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0人、消防文员120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安消防部队要依据城市功能需求,完善化工、高层、隧道、山岳、水域等专业队,发挥尖刀作用。

 

14.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在常规灭火救援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处置化工、高层、隧道、油库、山岳、水域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车辆装备配置,全市新增消防车30辆以上(其中包括大流量远程遥控灭火机器人一台、大功率排烟车一台)、工程机械车3辆以上,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数量年增长率不低于15%,全面提升车辆装备性能,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应对能力。“十三五”末完成配备任务。

 

15.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实现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作用。汇集公安、住建、安监、地震、环保、人防、气象等应急联动部门的信息、力量、装备资源,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指挥的“全程可控、全维可视、精确指挥”能力。依托各地消防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针对地域易发灾害特点,修订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加强消防移动警务建设。

 

16.加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战勤保障大队具备遂行保障能力。2018年前,按要求配备人员,战勤保障车辆达7辆以上,储备相应装备、物资,具有属地并辐射周边的保障能力,建设面向实战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各种灾害类别和等级的通信保障模式,轻重型救援队按要求配备应急通信装备,实现通信保障模块化、轻型化、便携化。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7.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将消防安全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依托城市公园、图书馆、科技馆、电影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消防安全文化功能区,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文化作品。制定消防安全文化“互联网+”计划,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于消防安全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在全社会倡导“关注消防、珍爱生命”的良好风尚。

 

18.深化社会面消防宣传。深入贯彻2015年国家九部委191号文件精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宣传责任,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行消防宣传教育外包模式。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逐步建立火灾预警宣传机制,定期发布火灾资讯,曝光火灾隐患,预告火灾风险。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推进“消防安全第一课”和“村村响”工程,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示范社区以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稳步发展。“十三五”末,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达到6个,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1万人。

 

19.大力推进消防职业教育。设立市级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开发建设“消防培训网校”,开辟网络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市级消防职业技能实操鉴定点,提高鉴定能力。到2017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定岗定责、100%接受专业技能培训、100%持证上岗。2016年至2018年,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逐年应不低于20%、50%、80%,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内容,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级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县以上政府每年要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二)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有关精神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完善和落实我市消防经费保障政策,重点保障社会消防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支出。各级财政、公安部门要加强消防经费管理,财政部门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消防工作需要。

 

(三)严格考核奖惩。每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推进落实规划并取得明显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划推进消防工作任务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附件:1.“十三五”期间城乡消防规划制修订计划

 

2.“十三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计划

 

3.现有消防车辆统计表及“十三五”期间新增消防车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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