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8〕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34:39
十政发〔2018〕1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项、下放2项、承接12项、调整9项、新增6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行政审批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1项)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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