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十政发〔2017〕19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0日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荣获“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成功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丹江口水源地入选首批“中国好水”水源地。
生态环保纳入全市发展战略。在全国、全省率先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成立高规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联合执法督查制度。省内率先出台了《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十堰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十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保障我市环保工作顺利实施。
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简称“五城联创”)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抓手,把“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理念融入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29个、省级生态村180个,市级生态乡镇39个、市级生态村674个。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超量完成。通过高位督办、限期整改、预警、通报、阶段性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2015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1303吨、4719吨、23304吨、23243吨,较2010年分别下降9.17%、19.92%、8.31%、16.00%,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水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我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2%。“十二五”期间,我市遵循“前端截污治本、末端治污达标”的总体思路,按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力开展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经过五年努力,汉江干流十堰段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丹江口水库水质总体为优,神定河、泗河、犟河、剑河、官山河等五条不达标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神定河、泗河及犟河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剑河水质总体维持在Ⅳ类,官山河水质稳定为Ⅱ类。
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先后实施《十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和《2015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将PM10浓度纳入各区(市)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定期召开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在全省率先实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及达标率显著提升,空气优良天数287天,达标率为78.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9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四两”工程建设(两清:清洁种植、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减量、化肥减量;两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两创:生态乡镇创建、生态村创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0-2015年,共投入资金5.26亿元,开展了663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重点解决。
环境监管执法呈现新常态。以“清水行动”为抓手,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四轮声势浩大的“清水行动”,对检查发现的109家企业存在的191项环境问题实行清单销号制,责令200多家企业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对500多家企业下达监察通知。同时,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运用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等新环保法赋予的手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查处违法企业51家,罚款157.76万元,对3名违法企业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对10起环境典型案例予以集中通报,对1起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营造了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
环保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市环保局增设环境应急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环境宣教中心3个机构,全市环保系统新增编制80名,建成42个乡镇环保工作站,基层环境监管力量极大增强。对市环境监测站和6个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全面的达标升级,6个县城空气站全部建成,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实现了PM2.5等6因子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地表水水质109项监测指标实现全分析能力,成为湖北省第一个市(县)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的城市。市环境监察支队整体升格为副县级,并以全省市州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全市11个监察机构全部完成达标验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第二节 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任务艰巨
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仍然尖锐,资源环境的约束尚未根本缓解,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期盼之间仍有一定差距。丹江口库区部分区域尚存在富营养化风险,城区神定河、泗河、犟河等河流尚未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雾霾天气时有发生,2015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气达标率为78.6%,PM10和PM2.5年均浓度远远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底数不清,局部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和监管任务艰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还存在隐患,部分农村环境状况仍没有根本改善,各项工作与中央要求的保水质、保生态、促转型的目标和要求还相差甚远。
环保资金投入压力巨大。十堰市所辖四县一市五区均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有限,难以满足我市环保需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随着相关排放标准的提高及相关环保任务的加剧,我市环境保护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
环境风险易发态势明显。十堰市承担了国家确定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考核断面50%的监管任务,面临着500多处环境风险点,部分风险源靠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保障饮用水安全压力巨大。
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环境问题不断交织,生态环境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生态环境责任落实、目标考核、监督制约等管理机制需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覆盖面积需继续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物生态监测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环境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不足,环境宣传手段较为单一,环境科研支持力度不够等,均不能够满足环境管理新形势和要求。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国家、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一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新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的创建。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通水为水质保护带来了新动力。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通水,水质安全提升为前所未有的高度,大批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生态建设项目落户十堰,将有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带动生态环保建设与管理能力的跃升。三是汉江生态经济带新定位提供了新政策。十堰市作为汉江入鄂“门户”,区位优越,将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综合开发,强化水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巩固生态发展基础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先进制造业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也将率先突破。
同时,国家及湖北省对“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目标、指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突出表现为:一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对于水质提出更高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好坏直接关系到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省市沿线20余座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中线工程通水后,对水质标准及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增加了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治污的压力。二是我市经济结构单一,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工业以汽车产业为主,主要集中在张湾区、茅箭区及丹江口市,农业在其他县区占据较大比例,而污染小的服务业尚处在发展阶段,污染负荷排放压力仍然较大。三是能源消耗量逐年上升,机动车污染加剧,大气环境治理压力增大。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将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耗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断加大。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市环境保护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面对诸多挑战。因此,必须高举生态文明建设大旗,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紧紧抓住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总目标。
第二章 科学确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战略,大力建设“五个十堰”,以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为依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为着力点,切实做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构筑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丽新十堰。
第二节 战略定位
十堰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秦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承担着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政治使命,对北方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抵御北方沙尘暴南下东移、阻止南方酸雨北上西进的天然生态屏障,是全国乃至世界关注的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国家生态安全。
“十三五”时期及更长一个时期,全市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植绿、护绿、用绿、创绿,积极倡导生态生活方式,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永驻,努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分区管控和分类管理,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为着力点,以丹江口水库、汉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契机,力争使十堰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努力打造绿色十堰,生态十堰。
保障核心,功能凸显。立足十堰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战略水源基地、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市情,围绕自然生态保护和水源安全保障两大核心,重点落实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确保河流、湖库功能达标,为保障“一江清水向北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理、加强监管。以贯彻执行《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等新法新规为工作重心,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提倡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第四节 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力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十堰样板”。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生态安全得到持续保障,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走在前列”,环境监管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生态环境质量: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7%,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8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7.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9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减少12%、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12%。
环境风险:不发生放射辐射源事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国家和湖北省考核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保持100%。
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生态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67%以上,丹江口水库自然岸带保有率稳定保持9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逐年上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大于95%。
制度建设:深入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设,实现区域制度建设及政策创新,构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及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环境信息。
第五节 主要策略与任务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样板,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生态美和百姓富。重点围绕环保宏观调控、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体制优化创新、环境监管稳固提升以及规划实施保障等八大战略任务开展工作,力争通过“十三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展开,使十堰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污染负荷进一步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及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
强化环保宏观调控,优化促进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以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环境空间管控,以主体功能区划合理布局生态安全、农业生产、城镇生活三类空间,以环评、标准、准入等手段加强产业引导,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全面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改善行动,持续精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打好“三大战役”,实现蓝天永驻、碧水长流、青山常在。
强化生态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开展“绿满十堰”行动,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巩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地位。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治污减排。以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提高污染防治绩效,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全程管控,防范环境风险。从环境风险发生的全过程着手,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努力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将环境风险管控与经济社会可接受水平相适应,守住底线。加强核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改善环境安全总体趋势。
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共治。统筹深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强化环保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监控网络,强化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集成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重点源等全方位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并完善环境大数据综合系统和信息平台,形成现代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实施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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