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1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为、孙胜群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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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发〔2017〕17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给张为、孙胜群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组织安排,2015年6月,张为、孙胜群同志分别到我市竹山县、竹溪县挂职并担任副县长,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口扶贫工作。张为、孙胜群同志在挂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扶贫方针和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帮扶举措,多方争取扶贫项目和资金,持续扩大国烟扶贫社会效益,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张为、孙胜群同志记二等功一次。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以张为、孙胜群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开拓创新,克难奋进,扎实工作,为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实现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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