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5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政发〔2016〕57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金融机构:
《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
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的枢纽,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金融服务经济理念,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要素聚集能力,打造十堰金融升级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动我市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实现“五个十堰”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思路
围绕提升十堰金融业实力,积极对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探索建立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金融改革创新与十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态势相融合的现代金融运行格局。主要实现路径为突出“一个导向”,坚持“三项原则”,实施“四大工程”。
1.突出“一个导向”。即树立大金融观念,突出发展金融产业,建设区域金融强市导向,从破解经济进入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力转换新阶段的瓶颈入手,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着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成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和检验创新发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2.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加大有效投入,为实施“一城两带”战略,构建“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等对金融业的引导、调控、监管和促进作用,统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重的原则。重视按金融业运行规律组织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切实加强金融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实实在在享受到金融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三是坚持金融业整体提升与差异化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在引进完善金融业形态、壮大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融资总量的同时,兼顾推动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农村金融、社区金融、小微型金融等民生金融的发展,重视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抓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3.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实施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工程。引进和培育新型金融机构,筹建地方民营银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上市,推进多种金融业态发展。二是实施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发展工程。培育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建设和完善要素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运用资本要素市场加快发展。三是实施金融改革创新工程。推进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转变,加快金融与互联网及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银行信贷工具,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保险扶贫示范区建设和和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程,创新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补偿和稳定器作用;完善政银企合作方式,强化企业信用增进;发展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建设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四是实施区域金融生态建设工程。综合施策,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步伐,建设区域金融强市,推进十堰向鄂豫陕渝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方向发展,使金融业成为十堰重要的支柱产业,从而实现银行信贷资金运用率(贷存比率)、百元GDP占用贷款率、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比率、保险产品覆盖率四个提高,以及社会诚信度、金融要素聚集度、金融业贡献度三个提升。具体目标:
1.总量壮大。到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0.2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14.12%;银行信贷资金运用率(贷存比率)达到66.7%。企业直接融资总量达到300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比率提高到7%,其中资本市场债务工具融资金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争达到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争取达到35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300家。保险业务收入达到80亿元,年均增长14.3%,保险深度力争达到5%,保险密度力争达到3500元/人。国际收支总额突破10亿美元。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4.60%,占GDP的比重超过5%(详见附表)。
2.体系完备。积极争取国家对十堰的政策支持和金融要素配置,全市基本建成银、证、保机构齐全,正规金融为主、准金融组织为辅,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发展格局。
3.结构优化。加快向现代金融转型,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支持地方企业上市,推动本地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形成特色板块。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明显扩大。
4.生态优良。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健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运行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护;财政等多种政策相配套,金融高端人才不断聚集;“信用十堰”建设形成特色,金融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二、“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扩大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数量。争取更多的全国和区域性金融机构来十堰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十堰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争取实现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十堰入驻的突破。
2.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十堰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争取打造成全省第一家上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跨界经营、多元化经营、“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经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组建十堰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融资体系建设。
3.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法有序开展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按准入条件和程序设立支付机构,推动金融IC卡等移动金融发展,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金融等创新应用的进一步融合。适度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商业保理等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务实推进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我市的发展,提升其吸纳能力与社会声誉,吸引周边市县企业来我市挂牌。整合政府优质资产有选择地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政府负债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
4.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或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和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探索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业务。成立地方信用信息公司,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为中小微型企业、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风控服务和产品。
(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功能
1.激活信贷市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职能,有效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额准备金率等工具,加强和改善流动性管理,引导辖区信贷总量及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汽车产业链金融”“绿色金融”“旅游金融”“移民金融”“扶贫金融”等服务品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突出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和产品结构互补。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试点。适应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趋势,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融资工具,通过发展海外直贷产品等业务帮助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支持。
2.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引导企业发债,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做优做强。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与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推广运用PPP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发行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壮大各类债券承销商。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用活政府资源,以实现资源资本化运作为核心,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扩大产业基金注资份额,并以此为引导,推动包括金融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各种专业(子)基金的成立,进而撬动更多的金融及社会资本的投入。支持实体经济用活用好现有的秦巴山扶贫产业(重大)基金、对口协作引导基金、高新技术基金等基金,同时新组建发展一批基金。加快成立专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3.壮大保险市场。积极推进保险扶贫示范区建设,强化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深化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全方位提升保险服务能力。鼓励各保险公司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支持在中心乡镇和村级设立保险服务网点,推动和普及“三农”保险服务。加强民生领域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发展新型医疗健康保险,探索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管,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养老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实现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扩大食品安全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险覆盖范围。创新保险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规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完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进一步推进内贸和出口信用保险,试行县(市、区)政府出资统保信用险。提升保险支农惠农水平,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覆盖面及保障标准;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推进保险资金受托属地监管试点。
4.培育特色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十堰作为“绿松石之乡”的优势,加快竹山“国际绿松石城”建设步伐,在十堰、武汉建立绿松石现货电子盘交易或期货市场,逐步向外辐射发展,成为全国绿松石定价中心,使十堰绿松石价格成为国际绿松石市场最具代表的价格之一,促进绿松石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实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支持其拓展业务范围与领域。支持合格发起人在十堰发起设立和完善包括企业股权、农村产权、山地林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等多层次要素交易市场。
(三)统筹城乡金融发展
1.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全面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持续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布局,以金融服务网格化方式推动惠农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开展县域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有效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需求,提高县域金融的可获得性。逐年提升县域贷存比,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贷存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拓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农村资产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2.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发挥好基层央行的牵头作用,强化信贷政策指导,完善支农、支小和扶贫再贷款管理方式,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思维,创新扶贫信贷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贫困农户的有效贷款需求。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完善“线上+线下”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助农取款点与惠农支付服务、农村电商有机结合,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以实施保险扶贫示范区为契机,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十堰保险扶贫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不同模式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扶贫工作新格局。加强金融扶贫与其它扶贫措施的对接,开展广泛的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扶贫贷款担保及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库,在全市所有贫困村设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非贫困村设立金融惠农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便捷化基础金融服务。
3.做大绿色金融。围绕经济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汽车产业绿色改造,实现向高端转型发展;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循环经济等绿色环保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控制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围绕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经济、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美丽乡村等绿色经济领域的支持。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进发展低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交易工具,发展低碳交易市场,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项目。
4.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消费集中场所设立消费金融特色网点,探索运用互联网远程授权实现消费信贷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研发推广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探索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网络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文化体育消费等金融支持路径,拓宽消费金融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四)提升区域金融发展水平
1.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依据十堰市总体发展战略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紧密对接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和相关产业规划,将金融业发展用地纳入到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打造与建设区域金融强市相适应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使金融业发展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互相促进的局面。发挥各区市主体作用,制定配套政策,改善服务环境,使金融功能区建设落到实处。
2.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逐步建立鄂豫陕渝毗邻地区金融中心城市。制订十堰金融集聚区发展规划,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十堰设立营业网点,争取设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功能总部以及区域性业务中心、客服中心、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难备份中心、档案管理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金融交易硬、软件制造商和服务商在十堰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售后响应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试点,打造功能配套完善、能够形成吸纳和带动效应的金融中心商务区及金融产业集聚区,不断提升十堰金融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辐射、引领、带动能力。
3.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与开放。加强与湖北襄阳,河南南阳,陕西安康、商洛,重庆万州、巫溪等地金融业在互设机构、打通市场、互通业务、人才交流和协同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四省(市)六地开展金融信息共享、金融监管、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合作,健立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十堰与武汉以及郑州、西安、重庆等周边省会金融中心城市的联系,推进与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地在金融方面的学习和交流,拓宽与金融发达地区在业务创新、风险管控、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渠道,提升十堰在周边省(市)和国内金融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运用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市域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和跨境直接融资。积极参与湖北自贸区改革和建设,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持续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升级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提升征信服务的覆盖面。建设“信用十堰”网站,及时发布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态信息;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推进社会信用信息汇集和共享;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定期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形成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机制,共同营造十堰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提升全民金融意识。落实金融知识普及国民教育规划,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等公众教育服务活动,提升公众理性参与金融活动、识别和规避风险以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与机制建设,构建多元化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渠道和途径,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3.打造金融安全区。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金融信息管理、实时监控和监测。加强对创新型金融产品、新兴服务模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金融风险处置,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金融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金融与司法部门联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加强对已判决金融案件的执行,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金融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并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研究解决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争取上级金融部门对十堰金融业的更大支持。抓好地方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专业能力。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
(二)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统筹经济金融发展布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政、银、企交流合作,促进存量市场主体做大、做优、做强;提高招商引资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绿色化发展水平,引进和发展符合金融支持导向的优质项目和企业,建立与金融支持相匹配的产业发展体系,实现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促进同兴共荣。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切实发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引领作用的同时,完善与地方金融办等政府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抓好在金融形势会商、金融秩序维护、要素市场建设等重大工作上的联动。理顺金融管理职能分工,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管理,做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衔接,开展区域金融政策研究,发布十堰金融业发展年度报告,增强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合力。
(四)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促进区域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扶持金融业的有关政策用地方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机制,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实体经济。完善信用增进机制,加快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扩充担保公司资本金,组建十堰担保集团,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金融机构处置化解不良资产。统筹财税政策,降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费用。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来堰设立培训教育基地。制定金融人才专项发展规划,统筹中央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与政银干部双向挂职机制落实,明确金融人才培养引进的政策措施。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市级人才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类急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金融人才培育,与省、市有关高校合作开展金融产业人才培训,共建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打造金融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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