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4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43:05


  十政发〔2016〕48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2日



十堰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十堰市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战略、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引导城乡持续、协调、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十堰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 “十三五”林业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加快推进林业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林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把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空间优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林地、森林、湿地红线,严格征占用管理,优化城乡生态空间布局。


(三)坚持改善民生。发展壮大林业产业,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林业精深加工,提升林业产业附加值。


(四)坚持绿色发展。完善政策机制,倡导绿色发展,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着力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业。


(五)坚持科技支撑。加强林木新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丰产技术等科技攻关,提高林业科技支撑能力。


(六)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涉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林业地方法规。


(七)坚持文化兴林。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创新生态文化活动开展形式,丰富生态文化活动内容,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三、发展目标


依法科学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市林地、森林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林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林业现代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 2521.8万亩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231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8600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90万立方米以下;湿地保有量保持 139.5万亩,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完成义务植树5000万株;新建设林果产业基地36万亩,实现林业产业产值3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圆满完成“绿满十堰行动”目标任务,实现全域绿化。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加强水源区和江河两岸防护林建设,开展丹江口库区和岩溶地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推进以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省界接壤通道、接壤镇村为重点的门户绿化,以路边、水边、河道为重点的通道绿化。


(二)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林业建设融入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森林、湿地面积逐步增加,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


(三)服务汉江生态经济带的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理念引领,走生态循环低碳高效的绿色发展新路子;坚持生态建设引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自然保护区与湿地、森林保护力度;坚持生态产业引领,将环丹江口库区打造成高效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带。


(四)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安全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守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有量红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滥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加强森林消防灭火系统、航空护林系统及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森检队伍建设,构建到村级的森林病虫害监测网络。完善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管制和破坏赔偿等制度,提高全社会恢复湿地、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意识。


(五)着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实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和苗木花卉产业,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产业。大力提升林产工业,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加快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


(六)大力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举办生态文化活动,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功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第二章 重大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十堰林业计划总投资100亿元,具体实施绿色覆盖工程、绿色景观工程、绿色产业工程、绿色文化工程、绿色支撑工程等5类重大工程、36个重大项目。


一、绿色覆盖工程


总投资607915.8万元。一是实施丹江口库区及江河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以丹江口库区、汉江沿岸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库区两岸生态修复、消落带植树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4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111万亩。二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巩固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43.35万亩。三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到2020年,新增生态公益林300万亩,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森林抚育60万亩。四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天然林面积1447.7万亩。五是实施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建设防护林73.01万亩,完成人工造林 23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低产林改造 25万亩。六是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新增湿地公园2处,推动湿地公园晋级1处,力争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139.5万亩,80%以上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七是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石漠化治理岩溶面积65万亩。八是实施矿区及裸露山体植被恢复工程:完成矿区及裸露山体植被恢复2500亩。九是实施林业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二、绿色景观工程


总投资62363.83万元。一是实施城区森林建设工程:实现2016年十堰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顺利达标。到2020年,完成城区森林建设工程绿化面积7.46万亩。二是实施村镇绿化工程:在全市60个镇区、村庄实施造林绿化2.19万亩;到2020年,全市6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三是实施门户绿化工程:以省界县(市区)境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边可视范围内宜林地造林为重点,对6个口子镇和7条交通要道开展山体修复和造林绿化。四是实施通道生态景观工程:以环丹江口库区及武当山(“一库一山”)生态景观建设为重点,在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两岸,建设绿色生态网络和景观长廊;到2020年,完成建设里程700公里(其中河岸67公里),营造林面积5.75万亩(其中河岸2.29万亩)。五是实施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新增省级森林公园3个,力争新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


三、绿色产业工程


总投资263143.9万元。一是发展林果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以核桃、木瓜、板栗、油茶、油橄榄、油用牡丹、樱桃、猕猴桃等为主的林果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市林果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到220万亩,林果总产量达到100万吨,林果业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二是发展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每年新建1万亩苗木花卉基地,大力发展珍贵盆景、高档盆花、鲜切花、高标准绿化苗木和园林绿化施工产业。三是发展林业生物产业:大力培育生物发电产业和木本生物油料产业。四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产业:整合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资源,到2020年,全市森林生态旅游接待能力达到1500万人次/年,年旅游综合收入达60亿元。五是发展林业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林粮、林茶、林菌、林药、林油、林蜂、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5.50万亩。六是发展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产业:到2020年,全市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业基地规模达到1000万头(只、条)。七是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重点建设省级木材战略储备基地10万亩。八是培育人工商品林:到2020年,全市建成人工商品林基地83.29万亩。九是发展木材加工制造业:到2020年,力争培育1至2家年产值过10亿元和一批年产值过亿元的木材加工企业。十是发展林产品交易及物流业:建成全国性核桃电子商务平台和1个产品交易中心,培育著名商标6个。


四、绿色文化工程


总投资10462.5万元。一是实施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建成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5个。二是实施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工程:组织创作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影视、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举办林产品博览会、森林音乐会、生态文化论坛。三是生态文化及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生态文化及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挖掘弘扬生态文化及古树名木历史特色文化。四是生态文明示范点建设工程:开展绿色示范乡村创建活动,营造通村道路两侧绿化长廊、河渠池旁滨水风光带,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60%以上乡(镇)村达到绿色示范标准。


五、绿色支撑工程


总投资56113.9万元。一是实施森林防火工程:完善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与火情监测、预警、通信应急体系,推进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救护工程:加强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和马尾松林的病虫害防治。加强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1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救护站)和39个监测点。三是实施林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智慧林业框架基本形成,林业信息网络实现全面覆盖,管理服务系统协调高效。四是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基础数据表编制,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石漠化土地等生态系统及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森林、湿地资源监测体系。五是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设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3.21万亩。六是科研服务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林业科研服务和推广应用体系,开展关键领域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科研服务和科技成果的贡献率。七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检查新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组织保障能力建设。八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国有林场道路改扩建39公里,管护用房建设665469.5平方米,水电改造7808户。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建管理机构。成立“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督办检查,严格实行问责。


(二)建立考评机制。编制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率”指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争取专项资金。将林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专项资金数额。加大财政对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扩大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林业工程项目补助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投入机制。


(二)吸纳社会资金。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高森林保费补贴标准,引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外政府优惠贷款。鼓励企业捐款、招商引资、合作共建、土地流转、个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筹资方式。


三、全面深化改革


(一)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建立完善全市林地、湿地保护制度,加强生态资源管理,严守林业生态底线。


(二)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2017年推进到位。


(三)明确生态公益林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全市国家用材林储备基地。


(四)建立林业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五)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建立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四、着力依法治林


(一)加强法制建设。实施《十堰市林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地方法规。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保护制度、林产品市场规范运行制度、林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化林场林区综合治理,促进林场林区和谐稳定。推进丹江口市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探索、推广林业系统综合执法新模式。


(二)加强资源管理。划定市级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林地(湿地)恢复备用金制度,依法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


五、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攻关,提升新品种选育、生态修复、重大病虫害防治、速生丰产技术探索、生态效益监测专业水平。加快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林业基层站(所)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林业机构编制设置,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市县林业公共服务体系,乡村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二)培养人才队伍。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林业干部的合理流动和选拔使用。适当增加行政事业单位涉林专业招录人数。制定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增加对在岗培训、定向培养和人才引进的投入。


(三)加强林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林业宣传活动。组织创作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艺影视作品。筹办林业生态文化节事活动,举办林产品博览会、森林音乐会、生态文化论坛等主题活动。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268.html

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