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4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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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政发〔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维纲要”有关要求,切实践行“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生态、人文、创新、开放、幸福”十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力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大局。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民生权益,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试点示范、创新驱动。紧抓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决定性、瓶颈性的问题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引领和推动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坚持齐头并进,统筹民政业务的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和工作部署,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依法管理、科学施策。推动民政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理念,发动社会力量,加快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步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奋斗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基本达到民政事业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目标,全市民政工作稳居全省地市(州)前列,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动社会救助由“保障生存”向“保障发展”转型,坚持解决“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并重。统筹整合社会救助工作,实现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常态化,推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全力做好“低保五保兜底一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五保范围。继续规范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全市城乡居民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覆盖率达100%,低保对象认定精准率达98%以上,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法定量化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同步。加强农村福利院软硬件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50所农村福利院,实现全市123所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全部提档升级,全市90%以上的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和省二星级福利院标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配备与供养人员比例全部达到1:7。农村五保对象精准率达100%。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覆盖,重点对象医疗救助住院核销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稳步提高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水平。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二)推进科学高效的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以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鄂西北分库为依托,完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仓储、调运、应急救助能力。统筹规划设置应急避灾场所,全市80%的城市社区达到省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多灾易灾城乡社区至少设置1-2个应急避灾场所,每年开展50场次以上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灾情会商等机制,强化救灾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抗灾救灾及时高效。建成覆盖市、县、乡(镇)、村(社区)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网络系统,培训基层灾害信息员3000人次以上,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三)加快供需对接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制度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055”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全市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编制率100%,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税收、用地、建设、运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多种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养老床位年均增长15%以上,床位总数达到2.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全市每年新增养老机构达10家以上,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占比达70%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成比例达100%,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90%以上。生态养老、文化养老、旅游养老、行业养老等新型养老业态初具规模。

(四)加强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应建有一所与本地城市“三无”对象等城乡困难老人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公办示范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按国家规定的1000元/月和600元/月标准足额兑现集中和分散供养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置率100%,推进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向社区辐射。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新增规模以上福利企业10家,加强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拓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实现年均集中安置就业残疾人1800人以上。创新福彩营销宣传模式,新增县级福彩营销大厅4个,到“十三五”末实现年销售福利彩票5.5亿元目标,增幅保持全省前五位,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新创办10个慈善惠民常态化项目,各县市区分别建有1个以上的慈善超市。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全市遴选新增社会工作人才6000名以上,确认录入志愿服务记录3000条以上。

(五)巩固军民融合的服务国防和军队体系建设。以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战略,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待遇标准体系、健全服务管理体系“三大体系”为重点,健全普惠与优待共享、城市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制度机制,积极争创并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成果。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各项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全面推行优抚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逐步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其住房困难。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建立“阳光安置”机制,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及时兑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增进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全面推进和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创业就业税收等优惠政策。依照计划认真做好伤残退役士兵的审查接收安置工作,确保残疾退役士兵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军休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和“六老”要求,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着力加强军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抓好军供人才队伍建设和军供站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军供任务完成率、部队满意率100%。

(六)深化便民快捷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新增标准化城镇社区服务站18个,全市156个城镇社区全部达到省级标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50%以上。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市60%以上的城镇社区达到省以上和谐社区标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全市村务公开覆盖率达100%。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每个农村社区建设一所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

(七)创新良性互动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战略,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汽车、旅游、水电、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相关联、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平均每年新增社会组织20个。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推进一业多会和直接登记,全面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健全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行业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人员、职能、资产、财务、场地等方面脱钩。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保障作用。

(八)优化规范利民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区划地名服务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全市行政区划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界限联检工作,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推进地名文化建设,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全市地名信息词库建成率100%。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达标率达90%以上,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生态节地葬法和文明节俭办丧,加大城乡主要道路、风景区、水源区坟墓治理工作。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堰城区和各县市分别建有一所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全市4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进一步完善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难优抚对象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殡葬救助制度,将贫困群众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覆盖率达100%。

三、“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1-2次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确保民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得到及时支持和推进,民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法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能力和措施,使依法行政成为全市民政工作新常态。强化民政法规宣传教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制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法治民政”建设,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法治环境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工作需要,推动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稳步扩大福利彩票销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健全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四)加强改革创新。善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制定规范准入、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惩激励及退出等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工作,有效保障民政工作开展。把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与实验试点选择、政策权限下放、资金物资分配、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促进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为基层民政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人才引进和轮岗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等领域吸纳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着力满足民政事业发展和依法履职能力需要。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软硬件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民政项目建设规划,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民政项目,支撑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制定实施民政管理服务专项标准,规范民政工作流程,形成民政事业良性发展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期间,要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整合信息资源,规范信息管理制度,形成更为有效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使用机制。重点建设完善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减灾信息技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地名数据库、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等各专业系统,系统集成,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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