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4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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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十堰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着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开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到五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的发展动能加快形成,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考核目标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去库存方面。2017年底以后,全市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水平,在3-5年内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并与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去杠杆方面。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到2018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争达到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争取达到2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110家。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5家以上;设立和引进股权投资企业10家以上。

——降成本方面。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组建行政审批局,减少审批主体和审批环节,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利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土地、资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补短板方面。深入实施“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全力打造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与国家级核心水源地,建设“生态十堰”。到2018年底,全市基本实现84.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5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2个享受片区政策的区全部“摘帽”。加强路网、电网、水网、天然气管网和宽带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2018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加快形成以汽车产业为主导,以生态文化旅游、能源(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为支撑,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的“一主四特四新”(1+4+4)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1、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不得办理土地预审、供地、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2、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定期公告能耗、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企业名单,对整改不达标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安全保障难度大、丧失自我更新发展能力的落后企业。研究制定激励性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等形式退出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

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全面摸清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情况,制订处置僵尸企业方案。严格执行信贷、价格、财政、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法规和政策,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安置,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二)有效消化房地产库存。

4、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变性为商品住宅用地,研究制订商品住宅用地改变用途实施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腾空的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加强规划审批的计划性,把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纳入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各县(市、区)商品住宅库存状况,实行差别化供地。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16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5、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已规划未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必要规划控制指标保持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方案和商住比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推动房地产服务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商务、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医疗、休闲等跨界地产。(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城投公司)

6、鼓励住房消费。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和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购房后,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城区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同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贫困户,可按其原居住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统筹规划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私人建房的规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投资者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出租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长期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长租业务。(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加大对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各项政策,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完善收入认定、审贷流程、还款方式等制度安排,进一步满足居民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搭建银企对接互动平台,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放款,增加有效的信贷支持。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有关商业银行共同建立风险化解机制,维护市场稳定。研究设立市级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支持居民购房。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房管局)

8、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全国缴存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年度规模限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对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调入可合并计算时间。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贷住房成交总价的80%(不限面积);二套房、二手房最高可贷住房成交总价的70%。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郧阳区执行城区政策),其他各县市35万元,贷款年限由不超过25年延长至30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允许家庭代际互助。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房管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9、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保障对象主要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各县(市、区)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或以购代建。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至50%以上。出台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政府不再主导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政府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度。(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10、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去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对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土地双挂钩项目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征迁安置对象,协商给予一定的降价优惠。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切实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企业以投资、入股、转让等形式进行合作开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经营。(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物价局)

11、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明确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具体标准,出台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非本地户籍居民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在城区落户,在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三违”治理不放松,坚决打击和遏制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缩短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确保商品房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对企业资金链断裂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可按规定先行办理有关手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提高住房品质。完善新城区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制定出台城区供电、供水、供暖等公共事业配套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行业标准,落实终端收费制度。(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五创办)

(三)防范金融杠杆风险。

13、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服务创新,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促使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金融产品等领域的创新,加大对汽车、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旅游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引导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探索开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

14、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引导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重点推进优质中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企业积极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落实好省、市有关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省级基金,支持各类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15、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制订、出台我市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全市PPP项目储备库。探索建立PPP项目动态补贴机制,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金融服务力度。落实中央以奖代补政策,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化为PPP项目。加快推进PPP示范项目建设。探索设立PPP项目引导基金,用于示范项目参股及前期资本补助。逐步在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水利、油气管网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公益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行、运用PPP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市金融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文体新广局)

16、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融资体系建设。发挥国有资产引导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农商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十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金融企业,从事银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金融资产交易等金融业务,并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精做强,通过财政向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增加资本金。通过财政注资十堰农商行,完成参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市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17、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完善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十堰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去杠杆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各类金融机构杠杆情况。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地方政府负债过度的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对股权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股权众筹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探索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8、规范清理中介服务。对全市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和规范,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部分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件。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监管平台和市场中介机构名录库,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全面清理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机构的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银监分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19、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组建行政审批局,减少审批主体和审批环节,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提速、提质和提效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推进市级投资项目统一审批事项、权限、材料、流程、中介服务等标准化建设,规范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行为。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并取消一批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责任单位:所有行政审批相关部门)

20、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种税费“减免退”优惠政策,加强检查督办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依法收税,严禁征收过头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地方有一定税收减免权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确有缴纳困难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免。实行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21、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征收基准等政策,实施“五险一金”精简归并。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将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对象,强化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50%的补贴。规范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降低企业用能综合成本。对全市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优先纳入直供电改革试点等优惠电价政策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全市大工业用电价格0.02元/千瓦时以上,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0.04元/千瓦时。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对建设电能管理平台和实施节电改造的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为20万元。在企业执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从专项资金中对企业新增用电给予每千瓦时补贴0.03元,对单个企业每月的补贴最高上限为10万元。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9: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协调引导上游供气企业对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国家、省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度。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物运输枢纽,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物流车,支持东风特汽与深圳沃特玛电池公司合作。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建立运输物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2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全市银行业贷款利率和费用摸底调查,实现银行融资费用公开透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基金和过桥基金,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好、成长性强的企业。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处罚力度,促进银行业规范服务收费。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评估、抵押登记和处置过户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五)精准发力补短板。

25、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更多行业和领域。公布市级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简化市级行政职权,加强行政职权分类规范优化,强化行政职权监督管理。开展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监督检查,督促市级政府部门按清单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市、区)政府在2016年12月底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打造规范文明有序的执法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推进协同监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造文明、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招商局)

26、深入推进扶贫开发。集中精力扶贫攻坚,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新扶贫举措,强化要素投入,实施挂图作战,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完善攻坚作战、政策支撑、精准管理、攻坚责任四大体系,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五大硬仗,创新精准识别、驻村帮扶、片区攻坚、生态扶贫、资金整合、贫困村户退出六大机制。加强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解决25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7、深化对外开放和协作。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合作并重,“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深化京津冀对口协作,承接非首都功能区产业转移。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秦巴山片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鄂西圈区域协作。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进海关、商检集中查验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大通关“绿色通道”。积极引入和筹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峰会、论坛等活动,拓展对外窗口。充分利用中博会、广交会、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鄂港粤经贸洽谈会等平台,以及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等社会资源,面向国际国内开展产业链整体转移合作招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境外资源加工利用招商。强化项目带动,重点引进一批能够改变十堰发展格局的大项目、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口岸办、市海关)

28、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以竹房城镇带为重点,建设南部特色立体生态农业系统;以汉江生态经济带为重点,建设北部库区生态农业园区;以城镇郊区、国道及环丹江口库区沿线为重点,建设城郊高效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带。着力构建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一区六化”建设,启动实施“61”产业强农计划。积极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力度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8年,每个县(市、区)新增1-2家省级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丹江口市生态水产业加工园、十堰(郧阳区)市级农产品加工园等10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把武当道茶、房陵本草、房县小花菇、房县黑木耳、马头山羊、丹江口翘嘴鲌、武当蜜桔、郧阳木瓜、武当山珍、竹溪贡米等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29、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拓展和提升旅游业态,重点打造武当道教文化集聚区、汽车文化集聚区、水源文化集聚区、古均州文化集聚区、郧阳文化集聚区、七夕文化集聚区等文化体验旅游集聚区;打造城区国际商用车之都旅游目的地、武当山国际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丹江口国际水都旅游目的地。推进空港经济圈、高铁站经济圈、京能铁路物流圈、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试验区的规划和建设。到2018年,形成汉江综合物流集聚区、许家棚物流聚集区、白浪六里坪物流园区三大物流集聚区。加快电子商务、健康养老、金融服务、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进社区、特色农产品流通升级增效三大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新广局)

30、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创业创新工程。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传统工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集群优势。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其发展成为产业龙头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套使用本地产品,促进工业企业互相帮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1、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加速创新成果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十堰)示范基地、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十堰科技创新中心,瞄准市场需求,完善机制保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十堰商用车(专用车)研究院建设,建立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和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新平台。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外来人才创业,对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解决。支持返乡农民工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优化人才配置。大力引进创业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探索建立人才中长期薪酬激励机制,缩小与发达地区薪酬水平差距。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经组织论证立项的,按项目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制定、出台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能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3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快速客货运输干线和枢纽设施。开展十堰至宜昌城际铁路、十堰至西安高铁、十巫、十淅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十堰高铁小镇和十堰北高铁站至武当山旅游港等快速通道建设;加快省际“断头路”、省干道“瓶颈路”、乡村“互通路”建设。推进绿色汉江航道和码头建设,形成由汉江及库区干支航道网组成的航道体系;加快与武当山机场航空港发展相匹配的其它交通运输方式建设;加快十堰公铁零换乘中心项目、县(市、区)高客站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路网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提等升级力度。加快城市综合管廊、热力管网、火车站北广场、十竹天然气管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停车场、微循环等城市交通疏导场所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范围向城中村、城郊村、老城区、背街小巷和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港航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

34、持续提高有效投资。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扩大投资规模。突出抓好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土地、资金及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千方百计撬动社会投资,充分利用产业基金、国债等资金,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跟进,发挥投贷结合的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完善全市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库、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东风+、武当山+、生态+、水都+、扶贫+”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的落实。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由张维国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傅继成和副市长任张慧莉、刘学华、杜海洋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改革办、市编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任务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任务由市经信委牵头;有效消化房地产库存专项任务由市房管局牵头;防范金融杠杆风险专项任务由市金融办牵头;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专项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精准发力补短板专项任务由常务副市长傅继成牵头,副市长张慧莉、杜海洋配合,市编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为牵头单位,做好各自领域补短板工作。每个专项任务实行分管市领导协调、牵头部门负责、参与单位配合的联动机制。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对落实五个专项任务负总责,各相关参与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2016年12月底前,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自2016年11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各专项任务中相应工作任务在本地区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督办落实。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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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政发, 十堰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