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3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十政发〔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区域性体育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逐步建成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到2020年,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70万,其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0万,体育人口比例达到37%;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质合格比例达到90%;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数量平均达到15个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及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打造并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及影响力的“一地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五)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8500人,占全市总人数的2.4‰以上;
(六)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城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城市15分钟城市健身圈基本形成;
(七)体育产业发展壮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动力源。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并掌握至少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定期举办青少年运动会。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体育赛事,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坚持工间操制度,推广武当太极健身操和第九套广播体操。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类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培养一批妇女健身活动骨干,带动妇女健身活动的发展,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以筹备举办十堰市第六届运动会为抓手,引导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
构建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体系,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举办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竞赛和展示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万人体育大游园”、“迎新春长跑”等活动。
围绕“山、水、车”三张名片,精心组织好国际武当武术、全国摩托艇、钓鱼比赛,筹划全国汽车比赛、环库区马拉松等赛事,发挥国际、国内群众体育赛事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网球、足球、武术、田径、游泳、自行车等全民健身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效应的“一地一品”特色品牌体育活动,加快当地优势项目的发展。推进武当健身休闲特色项目的发展。持续推广普及武当太极健身操,推进武当武术“四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武当武术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进程。
大力发展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夯实“三大球”发展基础。加大对“三大球”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重点推进足球运动的发展,探索体育、教育和足协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足球进校园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我爱足球”活动和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力扶持各级足球单项协会和足球俱乐部的发展。
(三)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公共体育场馆建设。70%以上的县(市、区)体育设施基本达到“四个一”(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实现“五个一”(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建成十堰市奥林匹克公园。做好己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农村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100%;80%的乡镇(街道)有体育综合文体广场和综合室(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休闲体育的发展。发挥自然条件的优势,建设以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登山步道、绿道、自行车道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加强对城市公园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
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门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室等老年人健身设施,80%的县(市、区)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和行政村有一处老年人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
(四)扩展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所有的城市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农村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发挥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的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和人群体育组织的发展。己成立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的要进一步扶持壮大,支持有群众基础的项目成立单项和人群协会。
重视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推进“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公民加入互联网健身组织。
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全民健身基层组织。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
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继续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800人,重点突出健身项目的培训,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人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机关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
(五)加大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力度。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指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状况;进一步完善市、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
(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借助“全民健身日”、市六运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浓厚的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
(七)加快体育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大力吸引社会投资,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发展体育彩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武术培训、体育用品等体育产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承办各类体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定期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各级发改、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住建、城管执法、环保、农林、旅游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为《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服务的购买比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四)建立考评评估机制。把全民健身的评价指标纳入健康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全市文明单位创建的测评体系中并增加权重,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2020年,各地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
(五)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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