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2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政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及国家、省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纳入十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精准扶贫整体战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力打造机制一流、特色鲜明、全省领先的职业教育,为十堰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十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456个重点扶贫村“两后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使接受职业教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农劳动力职业化的主渠道。大力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1000名以上新型农民大学生。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十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合理布局职业教育。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确定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市直重点建设2-3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含郧阳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两年内完成市、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任务。积极开展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把县级职业学校建成县域学历教育、职业农民培养、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综合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2、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逐步形成对接产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到2020年,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加工、养老服务等20个面向十堰支柱产业,与生产一线紧密对接的品牌专业。努力实现政、校、行、企融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新突破。推进农业科技园区、乡镇农业产业与涉农专业对接、东风汽车公司等工业企业与装备制造类专业对接、武当山等旅游景区与旅游服务专业对接,探索建立以产业为纽带、校企一体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的湖北汽车服务职业教育集团争创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汉江师范学院做强学前教育联盟,支持十堰市科技学校牵头的十堰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争创全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争创十堰市技师学院。
3、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十政发〔2011〕43号),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跟踪管理机制,通过建立毕业生QQ群、联谊会,流动团支部,精准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精准帮扶特困家庭毕业生稳定就业。共享全市劳务供需培训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实现人社、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培养培训与就业创业的无缝对接。
(二)围绕精准扶贫,全力实施“整乡推进,全员覆盖”式职业教育培训工程。
1、实施培训资源整合行动。发挥财政资金的聚合效应和职业院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中的主阵地作用,建立转移劳动力和职业农民公益性免费培训制度。整合人社、扶贫、农业、科技、工会、妇联、民政、移民等部门培训资金,落实“三个统一”:即统一培训资源、统一培训基地、统一经费管理。对重点扶贫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全免费,所需经费从统筹资金中支付。
2、实施职业院校“四晒一亮”行动。围绕精准扶贫,组织职业院校通过晒专业、晒工种、晒师资、晒设备、亮时间表“四晒一亮”活动,向社会公开全市所有职业院校的基础培养培训能力和培养方向,建立优先面向456个重点扶贫村全体村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包”和培训菜单,供全体村民自愿选择,由乡镇政府组织,到职业院校培训或职业院校送教下乡。
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行动。结合城镇化进程,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民职业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用工市场需求,重点开展以电子电工、建筑、机电、数控、钳工、厨嫂、家政等为主的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整体实现先培训后上岗,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强与劳务输出地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组织务工人员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就业。
4、实施重点扶贫村“致富能人”培养行动。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创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双带头人”和“一村多名大学生”培养,用5年时间培养1000名以上留得住、用得上、能致富、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新型农民大学生。
5、实施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免费教育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就读中职学校,在免除学费之外,每学年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两年。同时在落实职业院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短期培训实行全免费。
(三)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
1、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把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实习实训标准化建设、专业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分专业集群成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参加的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到2020年,基本完成职业院校、专业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2、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引进、培养、晋升和奖励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吸引优秀人才和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实行专项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办法,职业院校单设序列,单独评审。落实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要求。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名师表彰制度,增加职业院校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湖北名师、政府津贴专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比例。比照“楚天技能名师”标准,设立“车城技能名师”岗位,每年评选50名“车城技能名师”。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双师型”教师建立“车城技能名师工作室”,对市级认定的“车城技能名师工作室”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同级财政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
3、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十堰市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共建共享,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利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完成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设50 门优质网络课程、20套虚拟仿真实训系统。
4、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针对社会阶段性特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根据社会就业择业需求和扶贫开发工作要求,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办学方向,理清办学思路。针对学生特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包保育人导师制,将练技能、学本领、修品德紧密结合起来,培养更多优秀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针对学校特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大胆改革创新,推动办学理念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彰显办学特色,着力打造职教品牌,增强学校整体实力。
(四)围绕提升职业教育保障水平,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
1、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召开1-2次会议,对职业教育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及时解决和协调处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创新目标管理机制,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优评先。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规划编制、资源配置、资金安排、条件保障、体制创新等重大问题。
2、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2016年起,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技能大赛。落实省定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全日制普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地要将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工资及各项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各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和预决算公开制度。
3、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创新,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站,提高高级工鉴定比例,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和宣传表彰力度。
1、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抓经济就要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的思想,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进转型发展和脱贫致富的根本性战略措施,以超常规的措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更加紧密地服务产业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全面督导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重点从政府重视、部门配合、乡村推动、财政投入、资源整合、招生就业、劳动力培训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强化督导和审计结果在干部提拔任用中的运用。
3、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表彰力度。建立政府主办,部门落实,学校、行业、企业等参加的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每年12月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月”,每年5月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市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职业教育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校、行业、企业和先进个人。新闻媒体要开辟公益栏目,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的典型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十堰市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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