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5〕2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6:47:15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现就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决策,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实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为突破口,以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目标,解放思想,大胆试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准入清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目标

重点在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制等三个方面突破,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市场监管法治化和市场规则国际化,努力创造开放、稳定、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努力形成公开、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努力构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鼓励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新和创业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服务

以促进投资自由化为重点,创新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1、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除公安、国土、规划、消防、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实行派驻外,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市直其他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职能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市直相关部门要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确认,确保具有法律法规效力。

2、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分类并编制内外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探索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除外)。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根据国家、省改革进程,逐步扩大“负面清单”对贸易(商品、技术)、金融领域的覆盖范围。

3、试行承诺审批制。对负面清单外工业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需要办理的项目备案、人防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消防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审批事项,在项目法人承诺的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承诺提供的技术审核报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行“一口受理、先批后审、一次送达、事中事后监管”。

4、实行联合审批制。对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建设“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将投资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开工建设全过程涉及的部门、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5、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全放的原则,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适时取消、调整、合并投资贸易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6、建立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服务企业事项清单、街道办事处服务居民事项清单,公开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承诺服务质量,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居民服务事项一律在街道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实行“宽进严管”,以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为重点,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1、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部门派驻”的方式,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物价等管理领域的市场监管职能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市场监管职能。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高效运转。

2、建立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市场监管事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提高市场监管透明度。

3、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管理工作,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况,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采取共享在线监测、综合检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从审批到竣工验收开展跟踪监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推动政府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4、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和共享系统,推动各领域监管信息有效归集、对接共享和开发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创新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

1、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除已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能外,通过“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将市直部门其他有关执法职能下放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具体承担相关执法职责,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其执法质量。

2、创新综合执法方式。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3、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和监督制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加强对综合执法权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滥用。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11月中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市编办(审改办)负责对相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市场监管事项、综合执法事项等情况进行摸底,拟订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实施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后实施。

(二)改革动员阶段(2015年1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审改办)、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制定组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由市编办(审改办)牵头,落实市政府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确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清单目录以及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由市编办(审改办)负责,制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三定”规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组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加快建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审批信息平台、工商注册“一口受理”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平台。健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加快建立“负面清单”动态修订机制,明确修订主体、修订程序、发布机制、救济机制。

(四)改革完成阶段(2016年1月底)。完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功能设置调整完善工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机构组建完成,正式运行,对外办公,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高效运作”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改革评估阶段(2016年2月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十政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市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由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简政放权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张维国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傅继成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改革办、市编办(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推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市级层面支持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省直厅(局)对接沟通,重大事项报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审改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督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工作主体,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路线图管理。制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试点工作路线图,将改革试点的每一项重点工作项目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以目标倒逼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制定配套方案。制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创新实施方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将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具体化,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耦合性。

(四)加强督办考核。加大对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简政放权先行先试试点工作的督办力度,根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建立健全改革举措实施效果考核评价体系,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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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