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6〕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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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的通知




十政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19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十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打造“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培训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学法记录和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如实入档。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水平。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老带新、案例分析、知识竞赛、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培训。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人员和岗位特点,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二)创新政府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能减必减、能放则放”要求,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优化并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4、厘清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准确编制政府权力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统一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分类列明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及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5、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优化政府机构编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规范和发展市县乡三级政府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运行平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及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推行网上电子审批,搭建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努力营造权力流程最简、办事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服务效率最优的行政环境。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断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府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一次性告知办事项目的全部信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全覆盖,简化程序,快捷办理,方便人民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充分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立法工作,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7、依法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整合立法资源,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政府立法工作。重要的行政管理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建立政府规章动态管理机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构设置,充实法律专业力量,加强立法培训,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8、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议题制度,把政府的立法项目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政府立法听证制度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立法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1]47号)的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负责人会议审议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每隔2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行政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或者经投诉、举报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审查清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0、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切实在实际操作中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关,对未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厘清自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2、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决策事项未经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对政府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全程追踪,对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书或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事前一律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3、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十堰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事项,应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风险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安全和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4、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十政办发〔2010〕184号),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书、工作报告等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进出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倡导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5、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6、积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注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县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能,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逐步交由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健全城管制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执行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8、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执法人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和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学习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与任免、使用相结合,纳入行政执法考评范围,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19、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按程序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十堰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十政办发〔2011〕48号),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理合法。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各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引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依法及时追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21、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为执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以罚没收入弥补单位经费缺口现象,切实解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问题,确保执法罚没收入与单位及个人收入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坚决纠正以罚代管、钓鱼执法、捆绑执法、执法牟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六)健全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坚持有错必纠、定纷止争,注重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切实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适时申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24、提高专门监督效能。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重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5、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有件不报、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的红头文件及时清理和废止,必要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26、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专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政协的有关调研工作。市县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电子邮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27、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切实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均应成立由行政首长担任组长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切实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29、强化责任落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制定阶段性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0、加强检查考核。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科学设定依法行政的考核体系和指标,切实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工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干部的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挂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1、关注基层短板。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与法治基础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机构偏弱、经费不足、装备较差等困难,使其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加强对本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市人民及时、深入了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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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