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5〕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6:34:24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政发〔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30号)要求,现就统筹抓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十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16年度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优先保证区域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土地供应;

(五)引导项目入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具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发展;

(六)注重土地资源保护,保障经济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七)建立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和任务

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日-31日)。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事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6年1月1日-15日)。完成土地需求和供给能力资料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申报用地计划,专班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内业处理阶段(2016年1月16日-31日)。完成数据、图件资料的分析、整理及研究;

(四)计划草案编制阶段(2016年2月1日-29日)。编写供应计划草案,统筹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方式等;

(五)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阶段(2016年3月1日-31日)。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在2016年3月中旬将供地计划编制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供应计划编制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房管局、科技局、卫计委、环保局、统计局、招商局、城投公司、十堰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比照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为计划编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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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