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9〕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银川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12号)的统筹安排,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论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解、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有效管理目的审批事项,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
做到放管结合。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放管结合,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在其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由市县实施的45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两种方式实施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构建适应“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重点内容
(一)改革的事项。我市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45项,其中市公安局2项、财政局1项、城管局2项、住建局1项、交通局2项、道路运输管理局5项、农牧局2项、商务局2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10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项、市场监管局6项、体育旅游局2项、安监局5项、粮食局1项,市审批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开改革事项22项,改革涉及15个部门和单位(见附表1)。
(二)改革的方式。
1.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我市第一批7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厅局的沟通对接,制作并向申请人提供所承办改革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告知内容应包括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撤销,并对市场主体给予从重处罚。
2.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第一批优化准入服务的38项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改革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对于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在线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一以上;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对于需要办理许可证类的审批事项,要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多证合一”及“1+N多证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综合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各单位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银川”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健全行政审批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大数据局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银川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银川”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区分改革事项实施机关层级,对于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审批的71项改革事项(见附表2,其中10项为国家部委、自治区与市或县共同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及时与自治区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自治区级事项改革措施制定,同时明确审批方式改变后的具体监管措施;对由我市组织实施的45项改革审批事项,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改革方式具体管理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县(市)区制定具体措施的指导工作,审查并统一归集汇总改革事项措施,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编办、市场监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办要牵头对改革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附件:【点击下载】
1.银川市第一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2.配合自治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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