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21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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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银川市城区环卫保洁模式,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结合银川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7

 

 

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战果,进一步提升银川城市清洁度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名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试行)》(宁建(城)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巩固提升“以克论净”银川模式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全面推行“以克论净”清扫标准(积尘重量):一级道路(迎宾大道、严管街)≤5克/平方米、二级道路(控制街)≤10克/平方米、三级道路(规范街)≤15克/平方米、四级道路(背街小巷)乡村道路≤20克/平方米。保洁标准(垃圾留滞时间):一级道路(迎宾大道、严管街)≤5分钟、二级道路(控制街)≤10分钟、三级道路(规范街)≤20分钟、四级道路(背街小巷)≤30分钟。

 

三、实施内容

 

(一)提高标准,严格落实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道路保洁作业要以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综合开展。机械化保洁作业应按照“冲、洗、扫、收、运”的作业程序,采取“先空中后路面,先立面后平面”的顺序开展。“以克论净”深度洁净作业应采取夜间机械清洗+人工普扫、白天补扫+保洁的方式进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组织2次洗路作业,白天清洗应控制在10时至15时之间,道路保洁机械作业应采取湿式或全封闭干式作业方式进行,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严格落实“1235”环卫作业流程,形成“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定路段、定人员”的五定长效机制。一二级道路、BRT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等每天洗扫不得少于2次,根据路面洁净程度随时增加清洁次数。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周进行3次以上清洗;遇雾霾或者扬尘天气应立即进行喷雾压尘作业,雾炮车向空中喷射雾状水或抑尘剂,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应将前后喷嘴提高进行雾状喷洒作业,洗扫车收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综合施策,深入推广环卫机械+人工抑尘作业。加大环卫机械化作业力度,按照清扫面积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满足机械化作业需求,提高机械化作业率,主干道路机械化覆盖率100%,次干道路80%,其他道路依据实际情况及机械车辆进行最大化覆盖。各县(市)区要配齐环卫工人抑尘作业的丝毛扫把,在气温允许的条件下开展湿式作业,对机械无法作业的路面要采用人工丝毛扫把进行无尘作业,防止清扫作业产生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联动,加大污染路面的应急处置力度。建立部门协作、快速发现、高效处置路面污染联动机制,发现渣土、废料及其他撒漏等污染路面现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管控、交通疏导、环境监测、清扫保洁、废弃物收集处理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城管环卫部门要安排机械设备对污染路面进行综合清洗作业,彻底消除路面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蓝天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巡查,消除扬尘污染源头。各县(市)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易引起扬尘的建筑工地、裸露土地、露天堆放渣料、未硬化道路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防止扬尘污染。加大对破损路面的修复力度,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减少道路扬尘。各相关单位对责任区域内的扬尘污染源头进行管控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监管,禁止各类焚烧行为。各相关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焚烧秸秆、落叶枯枝、垃圾等废弃物,减少焚烧污染源,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减少因祭祀等原因产生的污染源,降低裸露垃圾飞尘产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

 

(六)清除死角,防止二次污染。对市区内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除,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彻底消除污染源。加强对窝风点的巡回清理力度,确保窝风点无废弃物堆积。着重加大繁华区域路面垃圾清洁力度,通过增加拾捡频次,缩短废弃物在路上的滞留时间。同时,及时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杜绝垃圾满溢、飞扬,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督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两级长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配齐“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考核工具。市级督查分专业队伍抽查、数字普查、双随机(路段、时间)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形成日常考核制度,每月检查道路道路、街巷不少于4次,每周对机械化作业路线全覆盖检查一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对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常态,全面组织协调,加强检查考核和指导,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城区清洁管理水平。

 

(二)规范考核。依据《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考核办法》,强化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三)加大处罚。对扣分不设下线,扣分与环境卫生长效考核挂钩。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

 

2.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考核办法

 

3.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程序,提高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效率和质量,保证道路清洗保洁作业安全和道路畅通,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快速路、连通道、高架路与高架桥、背街小巷、广场与步行街等)的机械清洗与保洁作业,以及城市家具(包括交通护栏、废物箱、垃圾容器、各类路面设置的公交站亭、电话亭、阅报栏、广告牌、交接箱、变配电箱、指示牌、灯杆柱、交通标志杆等)的机械清洗保洁作业。

 

(三)道路清洗保洁应积极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四)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

 

 

 

二、一般要求

 

 

 

(一)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先空中、后路面,先立面、后平面”的顺序开展。主次干道、BRT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等每天清洗不得少于1次,根据路面洁净程度随时增加清洁次数,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周应进行3次以上清洗。

 

(二)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冲、洗、扫、收、运”的作业程序,细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每道工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置相应的清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三)根据常态作业和应急作业的不同要求,设定相应的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方式。常态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分白天作业和夜间作业两类。

 

1.夜间道路机械清洗作业要与人工普扫相结合,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组织2次洗路作业。冬季气温低于摄氏2度时,应暂停清洗作业,调整为干扫和吸尘为主,人工初扫为辅的模式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2.白天道路清洗作业主要是保证路面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补充清洗,清洗作业方式应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进行调整,并控制好清洗作业时的水压、水量,禁止以冲代洗和冲溅扰民。白天清洗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每天10:00时至16:00时之间,避免对道路通行产生影响。

 

3.出现渣土严重污染、突发污染事故、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需要进行小区域、多机械综合性机械清洗保洁作业的,应由所在作业单位向各区城管环卫部门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除夜间和白天进行机械清洗作业的时段外,应根据不同等级道路路段清扫保洁持续时间要求,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机械保洁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或全封闭干吸式作业方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

 

(五)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劳动定额的要求,控制作业时的行车速度、水压、水量及警示器提示等,以免造成作业不到位、溅污扰民等影响。

 

(六)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质量要求:

 

1.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绿化带树坑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

 

2.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3.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第三方综合检测考评标准要求。

 

 

 

三、道路清洗作业

 

 

 

(一)一级和二级道路清洗。

 

1.一级和二级道路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路、次干道路等。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2.有交通护栏的一、二级道路应先清洗交通护栏。

 

(1)护栏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开启中央黄线高压清洗枪清洗黄线。护栏清洗车作业时,其清洗主刷高度应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保洁到位。

 

(2)护栏清洗车作业时,车后可跟随1-2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未洗净的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

 

(3)护栏清洗完成后,视护栏清洁情况,对护栏与中央黄线进行一次补洗,并通过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清洗水冲向道路两侧。

 

3.车行道以机械清洗为主。

 

(1)车行道路清洗前,通常采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

 

(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队形作业。

 

(3)高压清洗车清洗后,视路面清洁情况,可再用清洗车对路面进行一次冲刷,将污水污渣彻底冲刷至道路两侧。清洗车紧邻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道路清洗污水主要沿路面和人字沟经下水道口进入排水管网。

 

(4)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道牙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5)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洗扫车频繁运送污水。

 

(6)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有隔离带时,慢车道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先由人工进行普扫、收渣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并直接推水至下水道。

 

(7)道路中间有安全岛时,可与清洗道路黄线相结合,采用高压清洗车后水枪喷水清洗与人工推水相结合作业方式,并将污水推向人字沟或下水道入口。

 

4.人行道主要以机械结合人工的方式进行清洗作业。

 

(1)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边打横边搜沟。道牙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下水井保持1米的距离。由垃圾收集车对归堆垃圾按规定运行路线及时收集运走。

 

(2)人工普扫完成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将站卧石一并清洗,通过调整清洗水喷嘴的位置与方向,直接将清洗污水污物推至人字沟,污水沿人字沟进入下水道,污渣再由吸扫车扫收运走,或由人工收扫运走。

 

(二)高架路、高架桥和BRT快速路清洗。

 

1.高架路和高架桥、BRT快速路采用全机械方式进行清洗。

 

2.路面清洗前,先用专门清洗机械对道路两侧的隔音屏、波纹板等立面进行清洗。

 

3.路面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道牙人字沟。

 

4.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夜间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5.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6.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三)三级和四级道路清洗。

 

1.三级和四级道路主要包括一般连通道、一般道路、背街小巷等,主要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

 

2.清洗作业前,视道路路宽、人行道与车行道隔离情况和车辆通行条件,先对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人工普扫或机械带水湿式普扫,人工清扫时应边打横边搜沟。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下水井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垃圾收集车沿规定的线路将归堆垃圾及时收集运走。

 

3.安装有交通护栏的路段,护栏按前述方式和程序清洗。路面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与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

 

4.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5.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6.吸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7.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吸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

 

(四)雨天和应急道路清洗。

 

1.雨天可根据雨量大小进行道路清洗“借雨”作业,节约用水,提高清洗作业效果和质量。

 

(1)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采用高压清洗车主喷嘴清洗和喷水鸭嘴冲刷,并与吸扫车扫刷与前后喷嘴清洗、推水、收扫相结合进行清洗作业。

 

(2)中雨及中雨以上天气,停止清洗车作业,主要以人工方式对路面、人字沟、站卧石等进行扫洗,并将雨污水及时推向下水井,同时清理下水井表面的污物。停雨后将积渍水及时推向排入下水道。

 

2.道路应急清洗是指道路突发污染事故(如车辆漏油、颜料污染等)、渣土严重污染、环境保障等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或补救性道路清洗行动。应急清洗需要向区城管局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1)根据污染情况、作业时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作业方式、作业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统一集中调度,以便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洗作业。

 

(2)作业前应先在来车方向100米处放置安全锥筒或其它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

 

(3)渣土污染严重时,应先以人工方式铲除泥土,再用清洗车喷水浸泡和清洗路面污染,最后由吸扫车或洗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4)油污、颜料、涂料等污染路面,应先在污染路面铺撒干沙,人工清扫让干沙充分吸污。污染严重时,应多次更换干沙,人工反复搓扫路面,让干沙充分吸收污物,再将污沙运走清除。然后,用高压清洗车清洗受污染路面,最后由吸扫车或洗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四、道路雾洒压尘作业

 

 

 

(一)雾洒压尘作业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洒水作业时间频率与时段为:主次干道每天作业5-8次,作业时段为05:30--07:30,09:30-11:30,14:30-17:30,20:00-22:00;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12:30-13:30增加1次洒水;气温0℃及0℃以下应暂停洒水、冲洗、喷雾等涉水作业。

 

(二)雾洒压尘作业时,夏季采取前后喷头作业,冬季采取后喷头作业,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干见湿、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三)遇雾霾或扬尘天气应立即进行喷雾压尘作业,雾炮车向空中喷射雾状水或抑尘剂,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应将前后喷嘴提高进行雾状喷洒作业。

 

(四)路面洒水覆盖宽度应适宜,应洒尽洒,不得漏洒、花洒、丢段。

 

(五)洒水作业时的行车速度应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应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不得以冲代洒,不得溅污、扰民,不得倒车洒水。

 

(六)洒水作业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行车洒水作业。

 

 

 

五、道路机械保洁作业

 

 

 

(一)道路保洁采取机械保洁辅以人工保洁的综合方式。

 

(二)车行道以机械保洁为主。通常采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进行清扫保洁,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扫扬尘。保洁作业时,作业车辆应按国家相关行业定额的要求控制行车速度。

 

(三)车行道机扫保洁时,机扫保洁车沿车行线相同的方向,重点按沿中央黄线、隔离护栏、隔离带两侧和道路两侧分别进行。在路面污染较重或保洁要求较高时,可根据路段宽度和机扫车作业宽度,在道路两侧和中央隔离设施间增加机扫保洁带。

 

(四)与快车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慢车道和人行道采取机扫保洁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根据人行道和慢车道的宽度、机扫车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等,选择相应车型,沿两侧人字沟分别进行机扫保洁。不便机扫车通行或机扫车不能达到的区域,进行人工保洁,人工保洁渣土、污物及时收扫和运走。

 

 

 

六、城市家具机械清洗保洁作业

 

 

 

(一)城市家具宜单独进行清洗保洁作业,并与道路清洗保洁相结合,避免交叉污染使路面清洗保洁质量下降。当确需与道路清洗保洁作业相结合时,应先开始城市家具的清洗作业,然后再进行道路清洗作业。

 

(二)小型城市家具(高度1.5米以下的,如各类控制箱、城市雕塑、邮筒等)的清洗保洁,可先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对城市家具体进行高压喷淋冲刷污物,辅以人工用含洗涤剂的水和毛刷、抹布工具进行抹洗后再清洗的作业方式,最后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三)大型城市家具(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高架桥桥身桥墩、隔音板等)的清洗保洁,应使用清洗隔音板专用设备进行清洗,使用带升降平台的高压清洗车配合人工对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高架桥桥身桥墩等进行清洗。

 

(四)作业时间:以夜间作业为主,夜间22:00-07:00,白天10:00时至16:00时,应避开交通、人流拥挤的高峰时段。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时,应在作业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城市家具清洗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七、作业机械操作规程

 

 

 

(一)对道路、高架桥、BRT快速路、城市家具清洗保洁的车辆进行定车、定员、定时、定路段管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洗保洁任务。

 

(二)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检查,特别是对油泵、扫刷、喷水嘴要调整适当,确保工作良好。司机应着装整洁、操作规范,文明行车、文明作业,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机械冲洗保洁作业。

 

(三)清洗保洁作业的车辆作业运行时,应打开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并开启喷水降尘设备文明作业,清洗保洁作业车辆作业时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8公里/小时。22:00时至次日7:00时、中午12:00时至15:00时,应只开启警示灯,暂停播放提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四)清洗保洁作业时,机扫车的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人字沟无浮土、无污物,作业过程不扬尘、不漏土、不扰民。

 

(五)清洗和洒水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头位置与水压,保证路面清洗和洒水效果,保证不溅污、不扰民。涉水车辆要到指定取水地点加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

 

(六)每次完成作业任务后,要按规定的线路及时清收清洗保洁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不堵塞下水道井眼。

 

(七)每次作业完成后,作业车辆应停放至指定场所,并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同时,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八)恶劣天气情况下(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下雪),应暂停机械冲洗保洁作业。当气温低于摄氏2度时,应暂停涉水清洗作业和保洁作业。

 

(九)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在清污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路面警示标志,并有效配合其他人员和车辆快速处置,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八、附则

 

 

 

(一)各市、县(区)环卫作业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提高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

 

(二)各市、县(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执行本规程。建制镇参照本规程执行。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并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附件2

 

 

 

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考核办法

 

 

 

为促进《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实施方案》落实,规范标准、细化职责,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区域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二、考核方式

 

(一)作业单位巡查:对现场保洁质量及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作业现场巡查及智能化自查,实施每日全覆盖,并落实自查自改。

 

(二)自查:各县(市)区的监管部门每月检查道路、街巷每条不少于4次、每周对机械化作业路线全覆盖检查1次。

 

(三)第三方专业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人员随市区道路实施专业的检测,定期上报检测结果。

 

(四)市级督查:市级督查分专业队伍抽查、数字普查、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由市级部门组成专业队伍对市区道路保洁情况进行作业现场巡查及智能化抽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委托数管中心对道路积泥、污渍、环卫设施管理、检查出的问题经分析后纳入考核成绩。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每月实行1次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成绩。

 

三、具体要求

 

(一)一级和二级道路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路、次干道路等。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全面落实道路保洁时间。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渍。道路两侧、路面乱涂写招贴清除及时,无生活污水。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清洁。

 

(二)三级和四级道路主要包括一般连通道、一般道路、背街小巷等,主要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结合道路特点使用适合的机械化进行作业。道路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做到路面无垃圾(杂物),无暴露垃圾堆。雨水井、下水井沟眼无积泥(嵌石),树圈周围无垃圾(杂物)。道路晴天无积水,冬季路面无结冰,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无垃圾(杂物)。清洗频次符合规定,清洗作业范围覆盖全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道。

 

(三)城乡结合部主要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包括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市边缘地区、城乡接合地、城乡交错带尤其是指接近城市并具有某些城市化特征的乡村地带。结合道路特点以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进行作业的清扫方式。做到路面无垃圾(杂物),无暴露垃圾堆,绿化带内、树圈周围无垃圾(杂物)。清洗频次符合规定,清洗作业范围覆盖全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清洗频次依照并符合相关规定,清洗作业范围覆盖全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道。

 

(四)小微公园指政府修建的作为自然观赏区和供公众的休息游玩的部分微小的公共区域,具备较完善的设施和公共绿地,但不具备园林局管理条件,仍由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保洁。部分小型露天停车场地处公共区域,无专人打理,由环卫工人负责保洁。做到园区内无垃圾(杂物),无暴露垃圾堆。绿地无垃圾(杂物)。人工保洁频次符合规定,作业范围覆盖全公园。结合公园特点使用适当的机械化、人工清扫进行作业。依照具体实际并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清扫,适当加大机械化清扫率,清洗作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考核及扣分标准参照一级道路。

 

 

 

附件3

 

 

 

银川市城市道路环卫“以克论净”深度洁净

 

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

 

 

 

 

 

序号

检查


项目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1

建城〔2012〕73号文件落实情况

落实建城〔2012〕7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无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基本工资福利发放、五险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未落实的,应缴纳人员每低1%,扣分0.5分。违反规定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员工,每发生1次扣分0.5分;发生群体性有责事件,每发生一起,扣分5分。

着装配置和着装要求。环卫工作服一年更新一次,每人按春秋套装、冬装要求各配发两套,其他配置一套;

未按要求落实着装配置的,每缺一样扣分1分;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分0.1分。

2

应急


保障

重大节假日保障、重大活动保障、防汛排涝、防冻抗雪、应急响应期间环卫工人应及时转换作业。

各区要有计划的安排环卫工人投入应急响应工作,未完成扣0.5分。应急工具要明确集中存放地点,确保第一时间能发到环卫工人手中,未完成扣0.5分。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应急规范进行作业,未完成扣0.5分。

3

保洁


质量

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8分。

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条道路扣5分,未全路段普扫的每条道路扣3分。

按照“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对不同道路进行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圈清洁无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等处缝隙无垃圾、杂物。

按照“以克论净”保洁标准,路面垃圾(杂物)<0.5㎡的每处扣0.1分,<2㎡的每处扣0.5分,≥2㎡的每处扣1分,有暴露垃圾堆的每处扣2分。雨水井沟眼积泥(嵌石)的每处扣0.5分,树圈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5分。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散落未袋装<1m?的每处扣0.5分,≥1m?的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0.5分,≥3㎡的每处扣1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3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5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5分。

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道路绿地内垃圾(杂物)<0.5㎡的每处扣0.5分,<2㎡的每处扣1分,≥2㎡的每处扣2分,有暴露垃圾堆的每处扣4分。

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见本色,无污渍。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油污、污渍<1㎡的每处扣1分,≥1㎡的每处扣2分,路面清洗质量不到位未见本色的,每处扣3分。

道路两侧、路面乱涂写招贴清除及时,无生活污水。

道路两侧、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侧石有乱涂写招贴的每处扣0.5分;生活污水污染路面<1㎡的每处扣0.5分,≥1㎡的每处扣1分。

道路两侧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清洁。

建筑工地出入口前路面(或空地)有泥沙、泥浆污渍的,<5㎡的每处扣0.5分,<10㎡的每处扣1分,≥10㎡的每处扣2分。

4

环卫设施管理情况

按照《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设置道路沿线果皮箱。

未按照《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设置果皮箱的,每条道路扣1分。

垃圾收集容器完好。

道路(街巷)两侧的果皮箱破损的每处扣0.5分,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歪斜的每处扣0.5分,箱门未关闭的每处扣0.5分;垃圾桶破损的每处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只扣2分。桶盖未盖好的每处扣0.5分。垃圾房门敞开未关闭的每处扣0.5分,破损、锈蚀、外墙面和地面有积存污垢,周围地面有积存污水的每处扣1分。

规范重点道路果皮箱设置,不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餐厨垃圾桶入商户,并做到日产日清。果皮箱、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暴露垃圾,垃圾转运站保持清洁。

重点道路果皮箱堆放,每个扣0.1分。餐厨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处扣1分,垃圾超出果皮箱投放口平面的每处扣0.5分。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周边地面有垃圾污水、每处扣0.5分;果皮箱、餐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1分。

垃圾中转站周围路面(包括门口)无滴漏污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

垃圾中转站周围有污水、污渍、散落垃圾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0.5分。

环卫作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卫作业车辆,直运车辆除外)统一环卫标志标识。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吸粪车无沿途滴漏污水问题。

环卫作业车辆未统一标识的,每辆车扣1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扣1分,发生垃圾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扫把外露,作业时车辆压盲道等问题,每发生1次,扣1分。

5

作业


规范

强化作业规范,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有责安全事故事件。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做到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采用跟踪检查组、临时突击保洁等不正常方式应对检查。

发生有责死亡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的,每起扣分5分;有责伤人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分3分;有责事故扣分1分。事故未上报的扣2分,未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的扣分1分。对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有意跟踪检查组,干扰正常检查秩序的,每发生1次扣1分。阻挠、延误检查人员开展检查的,每发生1次扣1分,道路保洁管理人员或保洁工在检查组周边进行突击保洁影响正常检查的,每发生1次1分。

人工清扫标准,环卫工人应统一配置捡拾垃圾的手动钳、畚斗等作业工具,作业工具按规定放置在工具间等管理用房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环卫工人应穿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配戴统一编码备案的工号牌。着装要整齐、整洁。环卫工人服只限于在工作时间或因工作需要时穿着,衣服整洁,不破旧,无污渍。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除外)。不准边作业边吸烟、吃东西。不得成群闲聊,聚众打牌休闲。环卫工人进行保洁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要实行顺行作业,不准横穿马路,不准逆向行驶,不准乱闯交通信号灯,不准攀爬隔离护栏。驾驶环卫电动车辆时严禁骑车带人或上机动车道行驶(临时借道除外)。驾驶环卫作业车辆时,不准向窗外扔杂物或吐痰,遇到人行横道线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环卫工人责任区域内需完成巡回保洁,每30分钟内保洁一次。

环卫工人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0.5分;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等露天场所现象的,每次扣1分。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5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2分,未及时转运处理树叶的每次扣2分。环卫工人着装不规范,衣冠不整(如钮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穿拖鞋上岗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非工作原因穿着工人服,每人次扣1分,未佩戴工号牌、工号牌佩戴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边作业边吸烟、吃东西,成群闲聊,聚众打牌的,每人次扣2分。保洁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人次扣1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攀爬隔离护栏的,驾驶环卫电动车辆时骑车带人或上机动车道行驶(临时借道除外)的每人次扣1分;驾驶环卫作业车辆时,向窗外扔杂物或吐痰,遇到人行横道线没有减速慢行礼让人,每人次扣2分。普扫时未围护的,环卫工人单人上快车道无维护,每人次扣1分。环卫工人在责任区域内,每一小时未见巡回保洁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一级道路路段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1片、烟蒂≤1个、纸屑≤1片、塑膜≤1片,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二级道路路段每1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3片、烟蒂≤3个、纸屑≤3片、塑膜≤3片,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以此类推。

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在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机扫质量达标。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河道、绿地;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防汛期间,环卫工人在打开雨水井排水的同时,必须放置警示标志。

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次扣3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3分。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漏扫的每处扣1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2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雨水井、河道、绿地、沟渠的,每发生1次扣2分;垃圾清运小车未采用密闭化转运的,每发生1次,扣2分;清雪作业时向路面洒雪的,每发生1次,扣2分。防汛期间,环卫工人打开雨水井排水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发生1次,扣2分。

 

 


 


 


 


 


 


 


作业


规范

机械清洗规范,参照《银川市环卫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规范流程》,按照机动车道及数量合理配置机械化车辆进行组合作业,使清洗效果最大化。1.十车道、八车道、六车道作业方式:按照车行线方向依次为高压冲洗车(侧冲同时开启高压后尾炮对护栏和双黄线进行冲洗)、清洗车(前喷45度冲洗)、洗扫车或洗扫车收边。2.四车道、两车道作业方式:按照车行线方向依次为高压冲洗车(侧冲同时开启高压后尾炮对护栏和双黄线进行冲洗)、洗扫车或洗扫车收边。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绿化带树坑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道路路面未达到“二少”。

机械化道路主次干道、BRT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每天清洗1至2次,根据路面洁净程度随时增加清洁次数,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天应进行1次清洗,严管街每周保证一次彻底清洗,控制街每半月清洗一次,其它街道每月清洗一次,不达要求的路段每发生一例,扣5分。每天深夜11时至凌晨6时,对城市主要道路进行洗扫,由高压冲洗车和洗扫车配合作业。针对冬季,主要采取机械吸污方式,开启吸污装置,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清洗后路不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不清晰,路面未达到“七净”,即: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绿化带树坑周围净,墙角净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每发现一处不净扣2分。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未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每发现一处扣1分。道路路面未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未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第三方综合检测考评标准要求,扣除3分。


 

   

喷雾作业规范,作业时车速≤20km/h,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暂停作业,冰冻天气禁止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取水规范,无违规取水现象。

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3分,喷雾作业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扣2分。冬季作业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扣2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扣5分。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在机械初扫过后喷雾降尘车,跟随气候变化及时调整;夏季一日3次,春秋一日2次,冬季一日1次(满足喷雾降尘气温条件下),未达要求的每发生一例扣5分。跟随具体污染路段以及天气变化进行机动处理,在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PM2.5超标时,可机动选择进行喷雾降尘达到治理净化空气的效果。

洒水作业规范,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气温低于2度时暂停洒水、清洗(含油污、积泥、交通隔离墩清洗)作业,冰冻天气禁止洒水、清洗(含油污、积泥、交通隔离墩清洗)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取水规范,无违规取水现象。

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2分,通过GPS监控系统核查或市民投诉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清洗作业的,每发生1次,扣1分;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缺失、破损的,每车次扣1分。在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示灯光的,每发生1次扣2分。洒水车作业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3分,洒水时未避让行人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扣2分。冬季洒水使路面结冰发生有责投诉的,每发生1次,扣2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扣5分。

扫路车作业时车速≤10km/h,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清洗道路时高压冲洗车速度保持在5km/h-10km/h。电动垃圾清运车、电动保洁车、电动高压清洗车,小型电动或燃油扫路车行驶速度≤20km/h。

扫路车清扫时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1次,扣3分。未开启警示灯的,每发生1次,扣1分。未喷水压尘的,每发生1次,扣2分。高压冲洗车作业时速度超过10km/h的,每发生1次,扣5分。电动垃圾清运车、电动保洁车、电动高压清洗车,小型电动或燃油扫路车行驶速度超过20km/h的,每发现1次,扣5分。

6

机械化作业落实情况

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次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结合道路特点使用适合的机械化进行作业。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清洗频次符合规定,清洗作业范围覆盖全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道.

未按计划推进机械化清扫率每降1%扣0.5分。道路洒水、机扫、清洗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扣2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1次,扣2分;道路洒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1次,扣1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1次,扣2分。未提前上报调整后作业计划的,按原计划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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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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