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7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银川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银川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74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将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科学评测本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数。为切实做好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重大意义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有助于衡量我市“放管服”改革成效、检验企业营商环境是否有所优化、群众办事是否更加便利、国际化和法制化市场环境是否完善。通过评价结果聚焦我市在上述领域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以将“不见面、马上办”改革与打造风生水起的创新生态结合起来,既聚焦发展、又聚焦民生,并将其所蕴含的理念、方法、作风贯穿到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中,体现到服务群众的方方面面,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成立银川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井 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何建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景阳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旭东 市司法局局长
买锐华 市财政局局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海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 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山 市税务局局长
严 磊 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局长
沈爱红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潘灵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志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 东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端传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谢金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永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川 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局长
杨银山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局长
马 勇 哈纳斯燃气集团总经理
张小牧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鸣义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潘灵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建立完善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督促推进阶段性部署,协调落实各项计划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营商环境调查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二)责任分工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和企业联络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或证明文件。
(三)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督查督办,杜绝出现工作落实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填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调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和调查问题反馈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将联络方式于10月12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海棠,联系电话:5555717。
附件:银川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银川市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客观评价本市营商环境,以评价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一)调查数量。
本次调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抽取全市170户调查企业,由这些调查企业及其联系单位共同完成调查工作。联系单位是指为调查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联系单位。
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标体系的设置,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工作局、银川海关、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建行宁夏分行、工行宁夏分行、农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集团等相关单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调查要求联系企业进行填报工作。具体任务联系和要求分工见附表一。各指标的第一联系单位为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填写表格,联系调查企业,提交部门版调查表。(需要根据调查指标校准联系单位名录)
(三)企业选择。
对于负责单位选择调查企业有两方面要求:一是时间上的要求,必须是截止时间前最新办理业务的企业,或是指定时间区间里的企业,具体参照附表一中的企业要求栏目;二是规模上的要求,调查企业必须为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具体规模界定参见附表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二、调查内容
针对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水电气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进行跨国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十个一级指标,调查各一级指标具体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监管和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手续数量以及其他二级指标的情况。围绕各一级指标分别编制调查表,调查表根据二级指标的特点划分为由联系单位填报的部门版调查表和由调查企业填报的企业版调查表两部分。二级指标中反映营商环境客观情况的指标调查归入部门版调查表中,反映营商环境主观评价的指标调查归入企业版调查表中。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编制的银川市营商环境调查两级指标体系见附表三。
三、调查流程和方式
本次评价调查数据采集以部门填报和企业填报,通过填写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为确保营商环境调查过程的便利性与调查结果的准确性,调查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沟通阶段。
前期沟通阶段是为了减少调查方案设计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的前期沟通,重点就调查单位确定、调查企业选择、调查指标设置、调查表编制和填报流程等问题进行交流反馈。同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以及下一阶段调查的安排。
(二)预调查阶段。
预调查阶段是为了解决正式调查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可能的调查结果进行摸底。通过召集相关单位以及少量企业对调查表进行统一填写,了解各单位和企业在填报中的问题,当面解答与吸收意见,进而对调查流程以及调查表内容进行修改。
(三)正式调查阶段。
正式调查阶段的流程和要求初步可分为以下四部分:
1. 材料发放。
2018年10月11日,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十个调查领域向相关负责单位下发调查表和调查袋,并确定各单位联系人。
2. 联系填报。
2018年10月11日到2018年10月15日,各负责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填写部门版调查表,填写后需附上相关行政记录或资料;同时各负责单位需按本方案联系符合要求的企业,分发调查资料,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信息及联系人名单,企业版调查表由企业自行填写,并附上相关企业记录或资料。调查表填写完成后,需放置到调查袋中,并在封口处盖上公章及联系人签字。(除此之外,企业填报方式还可考虑选择1.设计问卷星调查表收集;2.通过电子表格邮件收集;3.企业现场统一填报收集,需沟通)
3. 材料上交。
各单位和企业须在2018年10月20 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调查表与调查袋。
4. 数据审核。
本项调查各填报单位联系企业完成填报工作后,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现场进行报表收集和审核,重点检查漏答、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相关单位、企业需对问题数据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四、调查要求
(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各有关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提供资料,坚决不允许篡改数据,每张报表填报完后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有关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不得擅自更改调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填写调查表,各相关单位不得予以干预,确保企业填报信息的独立性、自主性。对于伪造篡改填报资料,以及干预企业自主填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改正。
(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各有关填报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全面、系统提供原始资料,按照要求选取调查对象,对列出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确保不重不漏。如填报表格有未列出的环节,应在调查表格指定位置补充填写。
(三)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各有关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填写相应报表,所填报表内容应与企业实际发生情况相符合,不允许提供没有依据、不准确的调查资料。各有关填报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数据的核查,对于填报有误或者不完整、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正处理。
五、组织协调
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在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本市调查工作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企业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问题与困难。
附表一:任务联系和要求分工表
指标表格 |
联系单位 |
企业要求 |
开办企业情况表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最新申领发票的20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行业企业除外) |
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表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的最新20户内资企业 |
获得自来水、电力、燃气情况表 |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哈纳斯燃气集团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自来水、电力、燃气供应的最新各10户(共30户)内资企业 |
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
市国土资源局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最新20户新登记内资企业 |
获得信贷情况表 |
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银川银监局、会同各大银行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最新20户新授信内资企业 |
保护少数投资者情况表 |
市金融工作局 |
为2017年6月-7月注册的10户中小企业 |
纳税情况表 |
市税务局 |
为2017年上半年开始纳税的20户中小企业 |
进行跨国贸易情况表 |
银川海关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最新完成进口的10户内资工业企业和完成出口的10户内资工业企业(共20户) |
执行合同情况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最新执行合同的5户内资企业 |
办理破产情况表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 |
为2018年6月30日24时前最新完成破产的5户内资企业 |
说明: 1.联系单位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排名第一的单位是本指标的负责单位。2.选择调查企业均需为中小微型企业,负责单位在进行企业选择时,应以截止时间为准按照办理顺序顺次往前推选符合规模和类别要求的企业。
附表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表三:银川市营商环境调查两级指标体系表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1开办企业 |
手续 |
6保护少数投资者 |
利益冲突管制范围指数 |
时间 |
股东治理范围指数 |
||
成本 |
7纳税 |
纳税次数 |
|
最低实缴资本 |
时间 |
||
2办理施工许可证 |
手续 |
税费占利润比 |
|
时间 |
税后事项指数 |
||
成本 |
8跨国贸易 |
出口业务时间 |
|
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
出口业务成本 |
||
3获得自来水、电力、燃气 |
手续 |
进口业务时间 |
|
时间 |
进口业务成本 |
||
成本 |
9执行合同 |
时间 |
|
可靠性与费用透明度指数 |
成本 |
||
4登记财产 |
手续 |
司法过程质量指数 |
|
时间 |
10办理破产 |
回收率 |
|
成本 |
破产框架强度指标 |
||
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
|||
5获得信贷 |
法律权利强度指数 |
||
信贷信息深度指数 |
说明:部分二级指标由三级指标组成,由于对编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的原则没有影响,故在此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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