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9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8:49:1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实施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区长分级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2018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体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3项重点考核事项40个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设置。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督查考核和自治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2.部门评审。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佐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3.督查考核。市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考核打分。

 

4.自治区考核。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得分、督查考核评分和自治区考核得分,综合计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1.县(市)考核计分。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自治区考核分别按照30%、10%、50%和10%的得分权重计算。计算方法:县(市)考核得分=自查评分×30%+督查考核评分×10%+部门评审得分×50%+自治区考核得分×10%。

 

2.三区考核计分。三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分别按照30%、10%、60%的得分权重计算。计算方法:三区考核得分=自查评分×30%+督查考核评分×10%+部门评审得分×6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做好对各县(市)区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1.县区自查。2019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银川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通过宁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平台报送,同时将纸质报告(正式文件)和自评打分依据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农牧局、粮食局,并抄送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8年度本辖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部门评审。2019年2月9日,银川市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正式文件)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督查考核。2019年2月28日前,考核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和评价打分,并形成督查考核报告。

 

4.综合评价。2019年5月1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实地督查和自治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银川市人民政府。

 

5.考核通报。2019年5月31日前,考核结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考评办,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做好上级部门对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准备工作。

 

6.部门自查。2019年1月10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要求,对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将各单位总结报告(正式文件)和评分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佐证资料通过宁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平台报送,同时将佐证资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刻录成光盘)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7.汇总上报。2019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各项文件资料,上报自治区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一同将相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8.迎检复查。2019年3月至6月,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治区及国务院对我市及各县(市)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考核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学习和用心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方针政策、目标责任和指标任务的实质要求,强化过程管理,注重工作实绩,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合理统筹安排,保证我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扣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针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严明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和“人情分”,严禁出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违规打分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银川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田广,0951-4010010邮箱:yc_lsj@163.com

 

 


银川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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