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9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银川市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及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关于促进宁夏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通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落户的通用航空企业,每年给予每架飞机通用机场使用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落户银川通航产业园区的通用航空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给予36个月免租期;购买标准厂房、办公用房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市通用机场开展支线航空短途运输、观光旅游业务,对新开辟国内省会城市的定期客(货)运航线、国内其他城市定期客(货)运航线、不定期航班、经停航班,分不同最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助。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三年飞行作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银川市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定额表》执行,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90%、第三年补助80%。
四、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银川开展通用航空私照、商照、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私照每人1万元,商照每人3万元、运动类驾驶执照每人0.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五、鼓励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为落户银川的通用航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每家企业贷款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通用航空企业在银投资项目,形成实物量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三年贴息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购买固定翼、旋翼机、无人机(购买价格5万元以上)等航空器。用于在银商业用途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助,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在银警用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质勘探等社会事业的航空器,依据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贴,每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银川市举办航展、飞行表演、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九、对引进的投资量大、带动能力强的通用航空产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十、在银投资的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银川市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及《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2018〕58号)相关优惠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银登记注册,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通用航空企业,或从事通用航空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附件:银川市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定额表
银川市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定额表
单位:元/飞行小时
机型划分(最大起飞重量) | 观光游览和公共通勤航空补贴标准 | |
固定翼 | 2吨以下(须不少于4吨) | 300 |
2吨(含)-5.5吨 | 600 | |
5.5吨(含)-8吨 | 1000 | |
8吨及以上 | 1500 | |
旋翼 | 2吨以下(须不少于4吨) | 500 |
2吨(含)-4吨 | 900 | |
4吨(含)-8吨 | 1500 | |
8吨(含)-13吨 | 2000 | |
13吨及以上 | 3000 |
注:1.观光旅游指通用航空企业面向公众公开提供的在银川地区范围内的低空光光游览服务。
2.公共通勤航空指通用航空企业面向公众公开提供的在银川地区范围内或以银川地区为出发点和目的地的公共通用航空运输服务。
3.对不能分机型统计作业时间的,按同类机型最低标准补助。
4.作业时间精确到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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