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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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银川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2018年是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增点扩面、提档升级、打造示范片区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教育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通知》(教发厅〔2018〕2号)及国家卫计委《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示范引领,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银川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减量率。到2018年底,银川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对全市冷链物流、商超、菜篮子工程、早(夜)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产生的湿垃圾(尾菜、厨余垃圾、果皮)进行收集处置全覆盖;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区至少各创建一个示范片区,示范片区涵盖居民小区、商业网点、机关单位、学校;逐步完善大件家具、园林垃圾处理等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组织机构。


  1.加强顶层设计。对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宣传部部长为副组长。按照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1日前


  2.成立组织机构。市城管局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设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加大经费保障。


  按照“区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市级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市、区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级财政负责市级整体宣传教育、市场化购买服务、考核奖励补助的等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负责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前端宣传、分类设施的投放、收集和示范片区的创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创建示范片区。


  2018年底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至少各创建一个示范片区,示范片区涵盖居民小区、商业网点、学校等,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加强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分管行业,发挥社会公共媒体平台作用,利用单位、景点、宾馆、商业网点、公交车站、居民小区电子屏、宣传栏、公交车车载视频、工地围挡、城市公共卫生间等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并广泛发动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力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通过持续、广泛、常态化的宣传,逐步引导和转变市民的观念,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住建部考核标准(到2018年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2018年底前,银川市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机构必须建立四分类体系和分类减量台账,与市城管局备案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到2019年逐步开始实施不分类、不收集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坚持“垃圾分类,从孩子抓起”。市教育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编发生活垃圾分类宣教材料,购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一体机等设备投放校园,各学校完善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规范各类标识。市教育局广泛组织学生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观看生活垃圾分类动漫、视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实践课,利用升旗仪式、班会课、校园广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学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形成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七)完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1.建立资源垃圾集散中心。市土地储备局协调正源南街政府储备用地,建立银川市资源垃圾集散中心,市城管局通过引进资源垃圾处理企业,负责银川市机关单位、示范小区、学校等资源垃圾的收集和预处理,由企业自行投入资源垃圾分拣、破碎、打包等预处理设备,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数据管理平台,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数据统计全程可溯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土地储备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完善大件家具处理体系。解决大件家具在居民小区长期无序堆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整体环境的突出问题,依托银川市资源垃圾集散中心,建设每小时处理能力为60件(约40立方米)大件家具垃圾处理项目,对各小区收集后的大件家具拆解、分拣、破碎后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招标选择1-2家企业,负责前端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工作,政府按减量吨位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规范低附加值垃圾处理。通过招标选择1-2家企业,规范废旧衣物、玻璃等低附加值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政府核定标准,按减量处理吨位给予运行企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推行尾菜、厨余垃圾市场化运行。通过招标引进2家尾菜、厨余垃圾专业处理企业,分片划区,制定考核办法和竞争机制,对全市冷链物流、商超、菜篮子工程、早(夜)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产生的湿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全覆盖,并将制作成的饲料、土壤改良剂用于农牧业循环利用。制定出台补贴标准,暂定为每收运减量一吨政府补助290元,待企业正常运行后重新核定成本。鼓励居民利用家庭尾菜制作环保酵素,收集后经过加工用于全市公共卫生间、垃圾直运站等领域净化空气、去除异味。委托专业公司收集,政府按减量吨位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协调处理有害垃圾。对接原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协调自治区环保厅加快宁东基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建设,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由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处置有害垃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完善绿化垃圾处理体系。配置大型粉碎机、抓料机、自卸车等绿化垃圾处理设备;协调项目用地,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滨河新区选址建设7个植物垃圾收集点,负责收集和临时堆放绿化单位、社会庭院单位和住宅小区等部门产生的植物垃圾,初步粉碎后集中运往现有植物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再加工利用。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场地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由市林业局负责。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土储局、环保局、住建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7.对一般垃圾前端收集、运输进行提档升级。解决各物业公司现有收集车辆型号不一、设施简陋、密闭性差、抛洒滴漏现象严重,无法进行有效管理等问题。


  (1)采购新型专用密闭专用收集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对一般生活垃圾收运进行提档升级,实行桶车自动对接。


  (2)逐步要求生活垃圾运输实行法人化、密闭化、行程可溯化管理,各小区、单位一般垃圾交由专业企业进行收运,禁止雇佣私人收运。市城管局制定企业收集车辆管理标准,统一编号,统一密闭,做到收集过程“垃圾不暴露、转运不落地、沿途不渗漏”。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1日前


  (八)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管行业就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1.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银川市政府对各区、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制定《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区、各单位进行考核,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协调推进会,通报考核结果,研究下阶段工作重点。各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月对本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学校等进行考核。年底召开总结大会,对分类效果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城管局、市辖三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推行归口管理、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三管齐下”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文明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星级物业、示范小区的创建等内容相结合,银川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加强对医院、学校、文化、体育、景区、宾馆、公园、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城市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牵头协调驻地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面覆盖无死角、部门联动无盲区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加强创新,多方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结合《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原则,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


  2.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总规图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


  3.鼓励和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保洁公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服务范围,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物业、保洁服务必须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局面。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模式,定期对行业管理单位、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也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滞后,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任务进度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cgjflb@163.com,联系人:马建华608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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