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多证合一”及“1+N多证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30:5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多证合一”及“1+N多证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多证合一”及“1+N多证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银川市“多证合一”及“1+N多证联办”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市场主体准营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梳理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推进供给侧改革,让渡政府权力,便利市场准营,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更为优质、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双创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推我市营商环境改善。


二、实施范围


(一)银川市社会资本开办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其应当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多证合一。


(二)银川市属(管)及以下医疗机构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执业医师,其医师执业证书实行“多证合一”;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护师(士),其护师(士)执业证书实行“多证合一”。


(三)市辖三区范围内申请从事药品、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食品经营的药品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其应当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实行“多证合一”。


(四)凡银川市范围内加油加气站、网吧、大型酒店等在开办过程需要办理多项经营性许可且监管部门不同、许可证书不宜采取“多证合一”模式核发的市场主体,在申请准营类许可时采用“1+N多证联办”审批服务模式办理。


三、实施方法


(一)医疗机构“多证合一”实施方法。


社会资本开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包括医疗机构迁移)前,应当先行向行政审批部门报备并承诺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行政审批部门以告知承诺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惩处措施;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登记时,可一次性提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同时组织医疗、放射、母婴保健等各类医疗专家,进行一次资料审核、一次现场评审,凡现场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行政审批部门只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证书信息统一标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正本“诊疗科目”栏打印“其他许可信息详见副本”字样。


(二)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多证合一”实施方法。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放射诊疗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书信息统一标注于医师执业证书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护师(士),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信息统一标注于护士执业证书内。


(三)药品经营单位“多证合一”实施方法。


凡申请经营范围中同时含有药品、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及食品经营的药品零售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其药品许可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采用“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即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许可事项,仅核发一张许可证,原多个许可事项的证面信息统一整合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具体为:1、证书经营范围一栏中分别注明药品、食品、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体经营种类,2、证书编号一栏依次分别标注药品经营许可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号、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号,证号(编号)分别按照单一证号的编号规则编制。3、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下沿标注“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字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再单独核发。


(四)“1+N”多证联办实施方法。


加油加气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网吧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住宿的酒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可向同一办事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多项准营许可的申请材料(重复性材料无需反复提交),行政审批部门采取后台分转、合并勘验的模式一次性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通过审查的,一次性核发多个准营事项的许可证书。


四、实施原则


(一)“多证合一”实施工作应当遵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申请人申办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许可时,既可按原有规定申请单一许可证,也可同时申请“多证合一”许可证。“多证合一”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资质与各单一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资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多证合一”、“1+N多证联办”许可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并审查、一次勘验、合并发证(多证同发)”的审批运行机制。


(三)申请人同时申请“多证合一”许可事项时,若有部分事项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告知申请人后,在其“多证合一”许可证书上相应核减其经营范围或执业范围。


(四)市场主体按照“1+N多证联办”模式同时发起多个许可事项申请的,且多个事项均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一次性核发多个事项的经营许可;若有部分事项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核发已通过审查的许可事项的准营资格证书。


(五)已持有多张许可证书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师(士),自愿更换“多证合一”许可证的,应当依据其原有经营范围或执业范围予以换发,原证书编号不变。


(六)已持有多张许可证书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持有的相关许可证书同时或陆续到期以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引导其按照“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同时提出延续或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多证合一”许可证。鼓励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师(士)申请办理“多证合一”后的执业证书。


五、实施日期


2018年8月28日起实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审批部门要把本次“多证合一”和“1+N多证联办”改革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工作中,积极引导单位及个人采取“多证合一”和“1+N多证联办”形式申报,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办证负担。


(二)加强沟通,争取认同。各相关招标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认同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举措,凡已取得“多证合一”许可证书的市场主体参加招标活动,招标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办理各类许可证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电子屏、网站、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多证合一”和“1+N多证联办”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为助推“放管服”改革、促进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340.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