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6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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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银川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迎国检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7〕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迎接农业部等13个部委考核和自治区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责任分工


(一)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制度。


1.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机制及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资料依据:政府文件和相关材料


2.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保障预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政府文件和相关材料


3.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部门文件和相关材料


4.设立“菜篮子”市场风险调节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部门文件和相关材料


5.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价格调控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价格调控总资金的3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部门文件和相关材料


(二)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


1.蔬菜播种面积。本考核年度各县(市)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98%。


2.蔬菜产量。本考核年度各县(市)区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


3.蔬菜产品自给率。本考核年度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70%,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50%。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有: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豆角、茭瓜、芹菜、白菜、油菜、菠菜等10个品种;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有:番茄、辣椒、黄瓜、茄子、白菜、甘蓝、芹菜、青萝卜、胡萝卜、韭菜等10个品种(具体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全市人口蔬菜供应量。本考核年度内每个行政区域内人口每人每天鲜菜供应量不低于0.6公斤的标准。


5.全市人口人均菜地。本考核年度内本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人均不低于0.08亩菜地(含秋菜复种面积)的标准。


6.农超对接。本考核年度全市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农超对接基地总数不低于15个,两县一市分别不低于4个,三区分别不低于1个。


7.肉类产量。本考核年度牛肉、羊(猪)肉、鸡肉及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以上。


8.肉类产品自给率。按照全市人均消费水平(依据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计算总需求量,牛肉、羊肉、鸡肉及水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


9.蛋类、奶类产量。本考核年度全市蛋类、奶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80%以上。


10.蛋类、奶类产品自给率。按照全市人均消费水平(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数据)计算总需求量,禽蛋、鲜奶产品自给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商务局


资料依据:统计局和调查队数据


(三)加强市场流通能力。


1.批发市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并按规划实施。全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配备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通过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的批发市场,要体现公益性职能。


2.标准化菜市场。按照城镇人口规模5万人需设立1个农贸市场或面积500-2000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以我市城镇人口数核算,全市农贸市场或标准化菜市场数量需达到35个以上,各县(市)区按照本辖区城镇人口规模核算数量。


3.“菜篮子”连锁超市。2000人以上的社区或l000-1500米范围内没有菜市场的小区需设置“菜篮子”连锁超市等零售网点。


4.临时性零售网点。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2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电商社区店等,达到方便城区居民“菜篮子”消费需求的目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资料依据:政府规划文件、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工商登记


(四)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1.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本考核年度全市建立县级以上双认证“菜篮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个。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不低于2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都要跟进开展执法。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命名的城市,予以加分。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2.“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本考核年度内农业农村部抽检我市“菜篮子”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5%。产品检验检测常态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至少4次以上“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农业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反馈数据和检验检测常态化数据资料。


3.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我市是中央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全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追溯体系建设整县推进不少于2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4.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力,不断完善修订有关制度,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五)强化调控保障能力。


1.调控政策。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调控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由市农牧局牵头制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市场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并以政府文件下发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由民政局牵头制定消费者补贴政策,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2.预警监测发布。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文件及佐证材料


3.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根据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建立全市“菜篮子”主要产品节假日应急供应保障储备制度,落实储备量为全市人口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的蔬菜和肉类储备量。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在价格异常波动达到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六)价格稳控能力。


1.价格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菜篮子”商品市场检查和巡查,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整改、有落实。对捏造散布菜篮子商品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监督各商业网点对菜篮子所涉及的商品明码标价。


2.价格调控。在“菜篮子”商品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对群众生活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采取价格调控措施,启动《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按照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力争“菜篮子”价格指数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十。


3.落实政府补贴。建立价格调控资金,及时配套价格调控资金;落实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的兑付及用电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免征政府主导农贸摊位费、设施租赁费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


资料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七)提高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指标由国家招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按照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分层随机抽样银川市600个样,利用实地问卷60%、电话调查25%和网络调查15%三种形式,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结合到日常工作中,力争做到群众知晓率和对全市“菜篮子”产品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菜篮子”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30号)文件精神,对照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逐项梳理,按照市统计局和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准备证明文件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围绕2017年统计数据计算指标完成情况、合理预判2018年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方向等,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蔬菜科)。


(二)初步评定。由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指标。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问题解决情况,以2017年、2018年两年统计数据为依据形成最终的自查报告,于2019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形成初评报告。


(三)现场考核。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现场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对初评报告和现场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综合考核报告,确定各县(市)区考核结果等级,于2019年3月中旬前报市政府。


(五)结果反馈。各县(市)区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9年5月中旬前报送自治区政府和农业部,同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菜篮子”工作有效有序地实施。建立银川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发展重大政策问题,检查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新路子新办法,提高工作效能,把“菜篮子”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辖区管理,明确政府和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的“菜篮子”工作。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下联动,按时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部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三)广泛宣传,引导舆论。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多视角、广泛宣传 “菜篮子”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提升市民满意度。


(四)严格考核追责。细化“菜篮子”工程建设任务,对自治区考核中因主观因素被扣分的,在全市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关部门相应的分值。对在国务院和自治区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银川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银川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玉经 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勇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战武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振亚市农牧局局长


何建勃市发改委主任


杨军利 市民政局局长


买锐华 市财政局局长


郝春明 市商务局局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左 弘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志强 市统计局局长


邱志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沈爱红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王克清 国家调查队银川队队长


周福琦兴庆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会勇金凤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虹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自忠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 锋 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 波 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黄振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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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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