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银川市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银川地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促进全市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科学养殖模式,构建粮经饲兼顾、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发展的种养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体系,抢抓新一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生态发展的机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和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战略部署,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突破口,依托建设良好城乡美好生态环境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以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和集中养殖园区建设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等原则,推进畜禽散养户集中规模养殖,着力构建跨区域发展的现代畜牧业种、养 、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体系,全面建设生态友好、集约高效、科技引领、品牌响亮、品质优胜的现代新型畜牧业。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集中开展畜禽养殖结构调整和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散养户摸底排查基础上,201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出户入园工作,全市畜禽散养户全部实现出户入园集中式养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把落实出户入园与推进乡村振兴、城镇化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出户入园工程的建设,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乡村振兴进程。
--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积极推广集中养殖和集中治理污染的模式,发展生态型、效益型现代化产业。
--发挥区域优势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各县(市)区资源和区位优势,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把出户入园建设与发展优势农业、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永宁闽宁、贺兰南梁、兴庆月牙湖、灵武白土岗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养殖。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畜产品市场为导向,以养殖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畜牧业。按照拓展产业链的原则,加强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培育支持,实现种、养 、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出户入园建设以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及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畜牧业的建设。政府综合考核,以奖代补,体现导向性,突出公益性和基础性,发挥企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畜牧业中的主体作用。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排查摸底和集中养殖园区建设规划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出户入园工作的要求,成立辖区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工程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出户入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领导;做好散养户摸底排查工作,按时完成辖区畜禽散养户摸底调查和情况汇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和禁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布局畜禽集中养殖园区,编写切实可行的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对辖区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进行总体统筹安排,做好责任分工,开展散养户入园托管、入股等集中养殖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其中灵武市、兴庆区、贺兰县及永宁县要发掘现有可利用养殖地块,在完成各自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任务的同时,承接西夏区、金凤区各类畜禽散养户的搬迁入园工作和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出户入园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政府督查室及银川市农牧局。农牧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做好出户入园摸底调查相关工作,做好畜禽出户入园期间疫病防控工作。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养殖园区规划审定。国土部门做好园区用地许可和审批,同时做好出户入园后相关地块的生态恢复和增减挂钩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规划局)
(二)绕城高速以内及建成区周边畜禽养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由三区人民政府对绕城高速以内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两县一市也要及时对城市建成区周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整顿,全面取消畜禽集中养殖和分散养殖,清理过程中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清理整顿后各地要及时恢复生态,适时发展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休闲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确保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生态环境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三)水源地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各县(市)区要严格依照水源地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水源地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清理水源地区域内畜禽养殖,确保市县两级水源地饮用安全。水务部门要及时将水源地四至、水井分布等信息反馈给各县(市)区政府,并及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环保部门要全面开展水源地环保执法活动,助推水源地畜禽养殖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四)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工程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依据辖区散养户出户入园数量,规划改扩建、新建不同畜禽散养户的出户入园集中养殖区。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现有布局,建议分别在永宁县闽宁镇升级改造肉牛、肉羊集中养殖园区;在灵武市白土岗乡集中建设奶牛、肉牛、肉羊、生猪、家禽养殖园区;在兴庆区月牙湖升级改造奶牛养殖园区,新建肉牛养殖园区;在贺兰县南梁、金山各新建设肉牛、肉羊集中养殖园区。同时各县(市)区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环保执法,控制养殖数量,逐步引导养殖企业(户)向适养区养殖园区转移;同时创新散养户入园模式,积极引导全市畜禽散养户向集中养殖园区的转移,确保散养户出户入园任务的完成。国土、规划、林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审定县区集中养殖园区相关建设内容,确保园区建设合规合法。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有关资金的安排和划拨。水务部门负责为出户入园养殖园区提供供水服务,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项目支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
(五)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科学布局、控量减排、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要求,通过乡村振兴和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在出户入园集中养殖园区内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招商引资、扶持本地企业、鼓励支持第三方等方式,鼓励扶持在养殖园区建立粪污有机肥集中处理中心(场)、有机肥厂、大型沼气工程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加大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向有机肥转换和还田循环利用力度。环保部门要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对新建园区(场)、粪污处理厂(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好环保审批、执法、监督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农牧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服务工作,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督导,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技术和设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确保集中养殖区域排放污水达到农业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
(六)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现状和区域、园区建设等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发掘本土企业(合作社)等形式,引进培育一批经营水平高、带动农户显著、有技术品牌优势、管理经验先进、经济效益好、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打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瓶颈。鼓励龙头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市场需要,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引进现代化装备,加快开发新产品。在奶产业方面重点发展鲜饮、酸奶等低温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高附加值固态乳制品;在牛羊肉产业方面重点开展高档畜产品生产、品牌创建和销售体系的搭建,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自建养殖基地、订单养殖、众筹认领养殖、入股等方式,建立起集养殖、优质畜产品加工、冷链配送、品牌销售于一体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家禽产业方面充分发挥晓鸣、九三零等国内知名种禽企业优势,打造种禽供应基地,提升禽产业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金融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把畜禽养殖出户入园作为打好污染防治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工作;及时成立辖区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出户入园工作目标和责任,结合辖区畜禽散养户实际养殖情况、产业发展规划、养殖用地潜力和土地消纳畜禽粪污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畜禽出户入园园区的建设,制定和细化县市出户入园实施方案,确保出户入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出户入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指导、引导,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出户入园散养户存在的问题,引导群众从大局出发,长远考虑,积极配合做好出户入园工作;指导群众发展生产,切实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做好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加强环保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根据畜禽污染防治条例、水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畜禽散养户、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的开展环保执法,通过办理一批环保案件的方式,督促推进散养户、规模场出户入园,切实做好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任务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进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农牧局。市委、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农牧局依照银川市和各县(市)区制定的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时限,不定期对出户入园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将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档案和实地查看工作进展等形式开展,督查考核的结果将列入年终考核的指标。
(五)加大政策扶持。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工作奖补依据。2019年银川市级预算奖励资金5000万,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2020年至2021年,市财政计划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集中养殖园区的升级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稳步提升养殖园区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养殖园区运行稳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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