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3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耗时长、收费多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评估评审效率,降低建设项目投资成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经研究,现将《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专项评估评审门类多、串联办、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创新审办方式,优化评审流程,压减服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服务模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方案》(宁政服发〔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核心,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的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企业。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二、实施范围
(一)全面推行“多评合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阶段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土地复垦报告等10项评估评审事项。根据项目不同类型,项目可依规因需开展上述事项评估评审工作。在项目前期审批中嵌入“多评合一”功能,项目受理后由建设单位自主选定符合要求的中介评价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把多个评价报告合编为一个,一次性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一次性评审,达到“多评合一”的效果。按照管理权限须由自治区厅(局)评审审批的事项,建设单位报自治区相关厅(局)评审批复。
(二)探索实行区域评估。在“多评合一”基础上,对功能规划明确的区域、产业园区,实行区域评估。以各园区及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性矿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建设单位在该区域内投资建设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单独进行评估的项目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从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区域评估成果有效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及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次性告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民大厅设立“多评合一”窗口,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窗口一次性告知须评估评审事项清单和编制要求。
(二)中介机构选取。
建设单位在“多评合一”服务平台上,通过比较平台上中介机构的业绩、评级、用户评价等参数,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自主与拟选中介机构磋商编制费用、周期以及其他需约定的服务内容,商定后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报告编制合同。属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提供服务的,由建设单位确定报告具体负责汇总的编制单位,其他中介机构对各自编制内容负责。
(三)评估报告编制(22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根据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公示时间不计入文本编制时间内),一般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评估文本的编制。
(四)受理、评审与审核(7个工作日)。
提交“多评合一”评估报告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对未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评估事项,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签字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技术业务审核意见为批复附件);对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评估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技术业务审核意见为批复附件)。“多评合一”需法定公示的事项,公示时间不计入评审与审核时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延长时间的,由承办部门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五)送达(1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多评合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审批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负责“多评合一”信息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库和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2.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多评合一”业务咨询和业务指导,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多评合一”事项,组织或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预审。
3.督促办理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对报告编制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做好工作衔接。
4.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作出“多评合一”已划转评估事项的审批决定;负责未划转评估事项审批意见的收集、答复工作。
5.负责“多评合一”事项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及维护工作。
(二)市国土局。
参与土地复垦报告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三)市文广局。
参与文物保护评估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四)市安监局。
参与安全生产预评价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五)市地震局。
参与地震安全评价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六)市气象局。
参与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七)市交通局。
参与交通影响评价项目联合评审,对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出具审批意见。
对于具备区域评估条件的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本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并报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多评合一”是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评审事项的整合优化和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总体目标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肩负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自觉做好服务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协作,履行技术业务审核职能,共同发挥联动效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多评合一服务平台和专家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公开征集确定银川市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纳入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平台,鼓励拥有多项资质的中介机构实行并联评估,或由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提供服务,统一评估。
(四)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杜绝区域垄断;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各中介机构通过提升综合资质、联合协作的方式共同完成好“多评合一”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评价等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中。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对“多评合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告知表
附件
银川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告知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单位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单位类型 |
注册资金 |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 |
||||
建设内容 |
||||
所在园区 |
占地面积 |
|||
建设类型 |
投资金额 |
|||
多 评 合 一 范 围 (自选)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安全评价(含职业病危害评价) 4.防洪评价报告 5.土地复垦报告 6.水土保持方案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气候可行性论证☆10.文物考古勘探报告☆ |
|||
编 制 要 求 |
一、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代替HJ2.1-2011)编制。 (1) 前言;(2) 总则;(3)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7) 环境风险评价;(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9)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二、节能评估报告: (1)评估依据;(2)基本情况;(3)建设方案节能评估;(4)节能措施评估;(5)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估;(6)能源消费影响评估;(7)结论。 三、其他评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编制。 |
注:1.带☆号为可区域性评估事项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