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36:3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银川实际制定《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海彬 5034936)



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战略,通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保护地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多样性保护,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美丽银川提供强大支撑。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产等。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自然保护地底数、数据现状,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保护级别、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三)保护地管理机构情况,包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状况、债务状况、生产经营等。


  (四)保护地原住民生产生活状况,包括各功能区内原住民人数、住房、权属与面积、集体土地面积等情况。


  (五)自然保护地确界立标情况,包括界桩、界碑、标识牌等设置情况,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面积、四至和功能区划图开展确界立标,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


  (六)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四、检查依据


  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五、检查方式


  (一)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银川市保护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调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和实地督导。


  (二)各地自查出的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列明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与执法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采取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进度安排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全市保护地大检查调研组,集中对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市民休闲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开展调研活动,尽快摸清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保护地面积、级别、管理机构配备等基本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梳理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11日-7月20日)。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自查,编制问题台账,开展整改工作。本阶段任务结束后将总结报告上报本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7月21日-7月30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抽检,并于7月30日前向自治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统筹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相应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定专项联系人,形成合力,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大检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对典型的、影响大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自然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51-5034936、5033165,联系人:杨晓艳 周海彬),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市民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严格实施整改的“公开制”,邀请社会各界、专业人士、新闻媒体监督整改、参与整改,适时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建立全区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可能出现的自然资源破坏问题,巩固保护成效。


附件:1.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与成员


2.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调查表1-16




附件1:


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成员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顺利迅速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面统筹、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 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建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志鑫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屈彦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晓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建波 市农牧局副局长


   李银海 市文广局副局长


   张艺明 西夏王陵管理处副主任


   熊 军 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副主任


   杨文彬 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副主任


   李文奇 银川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利明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新福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 永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玉贤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文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汇总、梳理、分析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李文奇兼任,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要尽快确定具体负责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银政办发(2018)117号附件2:附表1-16.xls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7371.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