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11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电发﹝2018﹞18号)要求,我市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现将《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附件:
银川市市设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
主项 名称 |
序号 |
子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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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局 |
殡葬 服务 |
1 |
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 |
公共服务 |
市级 |
《关于印发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1号)第二条“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对城乡群众亡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减免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条“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汉族群众采用树葬、深埋、草坪葬、黄河葬、格位寄存等方式安葬骨灰,对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少占地安葬遗体给予奖励补助的措施”。 |
2 |
生态安葬奖励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2 |
林业局 |
市民林的建设 |
3 |
组织社会群体植树 |
公共服务 |
市级 |
《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除履行植树义务外,认建认养林木、绿地,捐资支持义务植树”。 |
4 |
植物的认建认养 |
公共服务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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