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9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三批专项督查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420号)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6月20日-7月4日来我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为做好迎接督查工作,特制定《银川市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银川市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
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是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落实“水十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市辖三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同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建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战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 鹏 市住建局局长
王光英市环保局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局长
王志宏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晓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冯德旺 兴庆府副区长
王新福 金凤区副区长
张杰西夏区副区长
牛东学 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落实情况和各项资料的报送,协调解决迎检前期准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刘 鹏 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 王志宏 市住建局副局长
高晓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涛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汤进忠 市住建局公用处主管
胡亚娟 市用水管理处主任
张郑云 市用水管理处副主任
魏忠喜 市用水管理处副主任
杨 军 市政管理处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协调组、排水设施组、宣传报道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相关汇报材料,根据督查组要求提供有关迎检文件资料,完成督查组交办的协调、调度、分办、督办、反馈及落实工作;负责对接督查组在我市相关行程安排,组织筹备相关会议,并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工作简报等其它资料。
组长:刘涛市住建局
副组长:张郑云市用水管理处
成员: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9条排水沟责任单位各派1名熟悉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进驻市住建局整理相关资料,并做好督查组进驻期间的资料解释工作。(6月14号-7月4号期间)
2.现场协调组:负责督查组在我市期间,现场检查的衔接、安排、跟进工作,及时协调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配合督查组做好现场水质监测、入户随机调查等工作。
组长:汤进忠市住建局
副组长:魏忠喜市用水管理处
成员: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9条排水沟责任单位各派1-2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9条沟的整改落实工作。
3.排水设施组:负责污水厂、排水管网及排水口管理,配合做好污水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工作。
组长:胡亚娟市用水管理处
副组长:李琦市用水管理处
成员: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银川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相关负责人,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污水厂现场检查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并按要求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跟踪公众投诉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反馈。
组长:刘涛市住建局
副组长:李海涛市用水管理处
成员: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指定1名熟悉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做好督查组进驻期间的宣传报道和投诉督查督办工作。(6月20号-7月4号期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现场巡查检查。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每天2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各沟体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沟内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干净整洁无垃圾;进一步强化排污口日常管理,对新出现或未完成整治的排水口,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封堵,不得出现污水直排。
(二)认真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遵循“一沟一档”的原则,按照《现场督查需提供资料清单》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文件资料,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47号房产大厦428室),各单位要对所提供资料严格把关和审查,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认真做好公众评议工作,选定100名公众参与评议,并详细记录姓名、电话号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督查组将随机抽取15名人员进行回访。
(三)认真组织现场督查检查相关工作。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现场督查检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路线引导、整治情况讲解等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入户随机调查抽检工作;在督查期间,每条沟确保有三区政府、环保、水务工作人员到场,并详细介绍沟体整治情况。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通过设置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
四、有关要求
(一)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迎检工作,并接受迎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二)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都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每一环节、每一细节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各项职责落实到人。
(三)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将参与本次迎检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4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邮箱:469204794@qq.com,联系电话:6899816)。专项行动期间,相关负责人、资料员、沟体现场协调人员均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传递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四)所有参与专项行动迎检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保密规定,除明确需要对外公开、沟通协调的事项外,不得泄露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专项行动相关资料等应该保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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