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7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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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263号)文件精神,推进年度分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结合职责分工、财政预算安排及项目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责任分工。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前期工作,细化落实责任,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资金,合力推进年度任务的如期完成,确保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取得实效。




附件: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生态立区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明确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时征集节能减排贴息项目,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根据计划积极争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


  (二)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环保厅环保科研项目经费500万元,支持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应用技术推广研发。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行业健康发展,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加快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市政公用行业的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各县(市)区


  (三)培育生态优先意识和理念,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1000万元,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安排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资金1亿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区


  (四)推进城镇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绿色银川。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2500万元,发展绿色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安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项目资金2400万元,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建设城市绿带空间,进一步提高城市通透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规划局,各县(市)区


  (五)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美丽小城镇、特色小镇项目资金3亿元,美丽村庄项目资金1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项目(厕所革命)资金6000万元,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水务局、规划局,各县(市)区


  (六)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开展贺兰山保护行动。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47亿元,整合就业安置资金1.5亿元,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清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保护好贺兰山天然林和东麓葡萄原产地长廊生态系统,带动北部平原绿洲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县(市)区


  (七)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快全域造林绿化步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求,2018年自治区安排退耕还林还草面积357万亩,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统筹推进全区造林绿化,美化绿化银川都市圈。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各县(市)区


  (八)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大力实施蓝天行动。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自治区环保厅部门项目支出7.08亿元,“生态立区”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水污染治理资金1.64亿元。促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东热西送”供热工程、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等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


  (九)强化烟尘污染治理,全面治理秸秆焚烧。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秸秆资源化利用资金7800万元,减少大气污染,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加快全区环境治理步伐,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各县(市)区


  (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大力实施碧水行动。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扩容提标改造,实现所有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继续规范推进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两领域PPP项目,对“僵尸”和“伪PPP”项目进行清理完善,精心打造可自制、可推广的PPP示范项目;积极组织申报财政部及自治区PPP示范项目,争取自治区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


  (十一)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大力实施净土行动。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153万元,加大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力度,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


  (十二)强化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投入力度。


  2018年,自治区将下达中央财政草原生态奖补资金1949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936万元;财政预算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1500万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全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按照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考核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考核额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银川市具体落实方案,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


  (十四)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2018年,自治区安排人才经费2.17亿元,支持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以及重大人才工程建设。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人才的培养力度,健全人才的使用激励机制,打造生态立区战略实施的骨干力量。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


  (十五)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加强能力建设。


  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7659万元,重点支持大气和水污染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成全覆盖国土空间,涵盖大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


  (十六)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年非贫困县高标准农田和生态治理项目资金0.51亿元,安排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资金6000万元,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各县(市)区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切实做好争取政策资金工作。谋划项目,扩大投资,促进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民生改善,关系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项目意识,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把争取政策资金工作作为当前紧迫的工作任务来抓,务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确保争取政策资金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拿出一定精力谋划争取生态立区政策资金,要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还要有“亲自”意识,亲力亲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多掌握信息、多协调、多汇报,确保我市更多项目、更多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的政策资金支持范围,争取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将生态立区战略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围绕目标任务、关键举措,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争取政策资金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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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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