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9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办理的具体要求,自2018年6月6日起,对已转交各县(市)区办理的群众投诉需反馈办理结果,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宁夏协调联络组审核反馈,我市各县(市)区提交的第一批转办件办理结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迟报问题突出。报送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银川市办理时限为4天”、“能够在办理期限内解决的立即解决,属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阶段性结果并说明原因”,市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3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及相关资料,但从第一批转办件上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迟报的问题,严重影响全市的上报时间和上报质量。
(二)审核把关不严。各县(市)区上报转办件没有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对所报送的文字资料和表格把关不严格,错字、漏字、语句重复,表格也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办理过程缺少要件、要素支撑,转办件的处理和整改情况逻辑条理不清。
(三)没有填写是否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上一轮督察中投诉没有整改到位的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的案件、久拖不决的案件、办理结果中没有明确是否启动问责追责事宜,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提出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要求存在差距。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上报转办件。转办件接收之日起3日内(起始日期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文日期为准)办理并报送办理台账。各县(市)区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办理工作,对群众投诉转办件进行现场调查,制定整改方案,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并调查群众对整改效果的满意度。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相关办理资料,按时报送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件受理组。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要把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高度重视“回头看”转办件办理工作,针对群众合理诉求,认真研究,实打实拿出管用的“硬措施”“真办法”来解决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要对督察组反馈的每一个转办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办结时限,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二要规范过程性资料,整理收集查处环节各类资料,包括影像图片资料和文字资料,汇总成册,一事一册,经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后,提交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三要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特别是表格要素填写要认真规范,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简明扼要叙述相关内容,切忌填写文字自相矛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叙述过程词不达意、文字冗长。四要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负总责,对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转办件办理结果认真审核把关,并在各项附件和表格上进行签字确认,以党委或政府的正式文件上报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填写是否依纪依规启动问责。应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具体要求,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反馈没有整改到位的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的案件、久拖不决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予以问责,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及时接收、按时交办、务实查处和反馈,确保每一个转办件的处理质量。
(四)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银川市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工作要求》和《银川市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规范》做好转办件上报工作,此次工作将作为年度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赋分的主要依据,对影响全市“回头看”转办件上报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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