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9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20:38:07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中央、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文件,对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保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重用。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服务理念,以增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民政专干宗旨意识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政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基层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机制健全、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民政服务工作新机制,适应多样化的民政公共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根据新时期民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新需要,通过抓基层,强基础,进一步推进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加快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到2020年,全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为民干事、有钱为民办事、有场所为民做事、有手段为民成事、有规矩为民理事,努力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奋斗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政服务内容向基层延伸。加强民政业务“放管服”创新与落实,推动服务下沉,扩大乡镇(街道)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老年证办理等11项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县证乡制”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二)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统一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规范化建设,代办点2018年底前规范化建设及覆盖率达到100%。


(三)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即“民政云”)服务模式,依托政务云和宁夏民政云服务平台,纵向贯通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络,横向实现民政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民政服务事项联动审批,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一网受理、专网办理、在线审批。实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


(四)选齐配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要按照“优化结构、选优配强、专职专干”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岗位原则上按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五)重点提升“民政协理员”的作用。各村(社区)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兼任,有条件的村可聘用一名专职民政协理员。各行政村可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民政协理员负责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掌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动态情况,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负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等相关业务。乡镇(街道)任免民政岗位主管和调整民政工作人员时,须征求本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确保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六)抓好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将培训、进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干部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居)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村级民政协理员培训不少于3次。建立民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新任民政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新任民政协理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才能上岗。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学历教育有关规定报销学习考试费用。


(七)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要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阵地建设,为民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群众接待室(或服务窗口)、档案室、物资储备室等。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设施要达到“七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办公桌椅、有影录设备、有档案室、有联系服务群众信息平台;有便民服务大厅的要设立专门的民政服务窗口,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和民政徽标。村(社区)民政工作场所也要配备电脑、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


(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除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和必须承担的社会救助服务以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精神,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围绕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开展。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各县(市)区要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要完善购买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和培训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才队伍。


(九)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4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基层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民政业务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二)注重协调配合。全市各级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民政事业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基层民政各项工作条件,为基层民政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舒心、便利、有序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要编制详细的考核评价指标,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的及时总结并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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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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