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7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包抓督查县(市)区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包抓督查县(市)区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压实创建指标,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市政府决定由各副市长带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4月23日-10月31日。
二、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1.三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2.辖区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商业集中区和居民小区宣传氛围是否浓厚,三率(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是否达到创建指标。
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否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措施,是否全面落实银川市“双安双创”会议精神。
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3%,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5.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监管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有序。
6.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设置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7.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9.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10.行政区域内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11.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12.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13.本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机制完善,行业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4.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
15.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16.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
17.组织开展各部门、各行业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教活动,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有效解决。
18.组织开展相关食品领域、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效果显著。
19.行政区域内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有效提高。
20.按照要求,汇总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2016年至2018年),通过自治区食安委5月份中期评估及后续验收考核。
21.做好国务院食安委创建办派出的明察暗访组和检查组的实地抽查准备工作。
三、督查分工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有贤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井胜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英花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马红梅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赵培元
银川市城管局干部1名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干部1名
联络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应急科 章健
督查单位:兴庆区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谢冬伟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侯文莅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剑平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黄晓源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尹改青
银川市卫计委干部1名
银川市农牧局干部1名
联络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应急科 张本明
督查单位:金凤区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银川市副市长韩江龙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海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安民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监管科黄海泉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商品交易科李科林
银川市教育局干部1名
银川市城管局干部1名
联络员:市创建办干部 王涛
督查单位:西夏区
(四)第四督查组。
组 长:银川市副市长王 勇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武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韩海英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科张翠红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丁明磊
银川市农牧局干部1名
银川市卫计委干部1名
联络员:市创建办干部马杰
督查单位:灵武市
(五)第五督察组。
组 长:银川市副市长钱秀梅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虎峰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晓明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王 梅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管理中心淮斌
银川市商务局干部1名
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干部1名
联络员:市创建办干部 赵丽君
督查单位:永宁县
(六)第六督查组。
组 长:银川市副市长徐 庆
副组长: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建华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明星
成 员: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科张 丽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特设稽查大队方国贤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干部1名
银川市住建局干部1名
联络员:市创建办干部韩丽丽
督查单位:贺兰县
四、工作完成时限
严格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创建工作。(详见附件)
五、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18年银川市食品安全暨“双安双创”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当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创建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创建工作督查通报中列举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行动,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即查即改,逐个销号。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列出整改时间表,挂牌跟踪督办,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要及时将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缺点不足,形成工作总结和督查信息及时报送市创建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一月报送一次,督查信息在督查后2天内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督导组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创城工作验收结束,要对标自治区食安办反馈问题和《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对包抓县区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宣传氛围、重点创建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县(市)区立即整改落实,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辖区找问题、提建议,强化落实力度。每2周向市创建办报送1次督查整改简报。
(四)统筹协调配合。各督查组副组长要统筹安排好本组督查时间、督查重点等事宜;市民委(宗教局)、教育局、城管局、商务局、卫计委、体旅局、住建局、农牧局、行政审批局须于4月24日下午3:00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报各组联络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督查工作车辆保障工作。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创建工作开展不认真、问题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辖区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涛)
银政办发〔2018〕7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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