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7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银川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在“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全市2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台账,对已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老问题”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追责问责,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银川市成立“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整改、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开展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全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县(市)区、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银川市“绿盾2017”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整治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整改到位;针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着重进行检查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督促推进。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各地自查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信息等,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拉条挂账、整改销号”。同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勘界立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落实。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及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保护资金等是否落实到位,压实落实保护区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情况、追责情况、生态修复效果等。对不认真组织排查、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强化整改落实,重点加强主佛沟、大口子沟原硅石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阶段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告,填报附表1、附表2。
(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2018年5月10日前,灵武市政府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排查摸清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位,健全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和要求。整改方案由灵武市政府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前,扎实开展“绿盾2017”整改工作“回头看”,形成“回头看”情况报告,填报附表1、附表2,由灵武市政府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前,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落实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
2018年6月30日前,灵武市政府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总结“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填报附表1、附表2,并按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切实落实整改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对所辖区域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查处整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和实地抽查检查,切实促进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各自然保护区可借鉴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敢于真抓碰硬,健全监管机制。要紧盯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银川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督查组办公室将在银川市环境保护网站主动公开“绿盾2018”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的整改信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情舆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XX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银川市(部门)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附表1
XX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点位序号 |
所在功能区 |
经纬度 |
是否违法违规 |
问题描述 |
问题类型 |
建设单位 |
是否处罚 |
处罚形式 |
罚款(万元) |
整改措施及时限 |
整改进展 |
拆除建筑面积(m2) |
是否销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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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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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表2
XX市(部门)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问题序号 |
问题名称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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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厅级 |
县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处分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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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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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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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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