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8〕6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69号
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战略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保护黄河“母亲河”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黄河行洪安全,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黄河河滩地行洪区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一)黄河西岸滨河大道以东范围,主要包括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辖区内黄河行洪区滩涂地;
(二)黄河东岸滨河大道以西范围,主要包括兴庆区、灵武市、滨河新区辖区内黄河行洪区滩涂地。
二、责任单位
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和滨河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对辖区范围内河滩地已种植面积、养殖场占地面积和新增河滩地进行普查,做到情况清楚,数据详实。对已种植农作物的,在今年秋收后停止一切农事活动;对新增的河滩地、未进行种养植的,一律禁止开展农事活动;对通知下发之后新发生的种养殖行为,一律予以取缔和强制清除。
(二)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黄河行洪区日常巡查,严防黄河河滩地行洪区种养殖行为发生,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黄河“母亲河”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学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精神,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督查问责。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落实工作要求,市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检查整治效果,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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